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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诚信须用“法绳”兜底缝

来源:互联网 2016-07-05 10:08:25

为进一步引导网站和网民依法办网、诚信用网,抵制和防范网络违规失信行为,营造浓厚的网络诚信氛围,不断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制度化,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定于2015年6月12日举办首届网络诚信宣传日活动。活动以“网络 ...

为进一步引导网站和网民依法办网、诚信用网,抵制和防范网络违规失信行为,营造浓厚的网络诚信氛围,不断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制度化,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定于2015年6月12日举办首届网络诚信宣传日活动。活动以“网络诚信伴我行”为主题,着力加强网络下恒心理念宣传,营造诚信、自律、守信、互信的网络环境。

全国首届“网络诚信宣传日”,其主题是“网络诚信伴我行”。这在一个方面说明,诚信之于网络的极度重要性,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相伴于飞速发展的互联网,诚信缺失的现象,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所以,大力提倡“网络诚信”,积极宣传网络诚信,极为重要,非常必要。

当然,对于“网络诚信”问题,自不必让“网络”这一工具来“原罪”。毕竟,虚拟网络的实质,仍只是一种信息工具;其作为交流载体,所背负和涵盖的内容与本质,仍是对现实社会的映射与反照。也就是说,网络诚信问题,其与现实社会中存在诚信缺失,乃息息相关、彼牵此连。我们知道,诚信乃立身之本、经商之道、为政之要。诚信让现实世界紧密联结,并畅通无阻。而当人们戴上了网络面具时,并非就可遮掩了诚信这一社会交往的基石,相反,因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诚信建设更要加强才对。

虚拟网络,只是现实社会之镜像。网络中的一切,总能在现实生活出找到一一对应之物。例如诚信,一个人,如果在现实生活中非常讲诚信,相信其也能较好地处理虚拟网络中的诚信问题;反之,要是一个人在现实生活中是“老赖”,其隐身网络后,就能变成 “诚信达人”,这显然也不太可能。所以,要使“网络诚信”风行于虚拟世界,最根本的,还得“功夫在网外“——那就是先要抓好现实中的诚信问题:当真实社会中的诚信构建而成,则网络诚信便会自然而立。

当然,无论现实中,还是网络上,在目前阶段,诚信之问,仍然存在。我们抛开“人性本恶或本善”的无结论之讨论,却不得不承认,现、当代法治思想与律条,却是建基于对“人性存恶”之假设上,所以,这才有了人类社会中道德之底线——法律的出现。因此,若将法治摆放于一边,完全理想化的认为,可以用道德来全面平衡、中和、维系社会关系,显然,这在目前人类的发展阶段,还难以做到。

因此,完全靠对诚信的“以心相许”——百分百地相信诚信的自觉规范作用,在当下尚不现实。所以,我们大力提倡建设法治社会,也就理当包括“依法治网”,为网络诚信建设“兜底”,以建设一个天蓝水清的网络诚信世界。像“七条底线”、“网名十条”、“约谈十条”等网络法规的出台,正是适应了这一形势的需要。

进行社会治理,当然亦需“德治”的大行其道,但如今,还尚未到了尽弃法治、唯“德”便可治天下的时代。目前,让个人自觉践行的诚信之德,与法治兜底的诚信底线,互为补充、融汇一体,以达致“德法共治”,这才是当下社会秩序构建的普遍情形与规律——当然,实现“诚信道德自觉”,对此至高道德境界的追求,仍值得我们点赞与仰望!——或许,当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高级阶段,这一理想型社会,或会早一天到来。

网络之上,做个好网民,其一言一行,同样须遵循社会道德与法规,特别首先要做到不逾越法规之底线。因此,在当下社会发展阶段,我们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和弘扬“网络诚信”精神,同时,更要大力夯牢现实社会中的诚信根基。则一切用于建设法治社会的现实路径,都应成为网络诚信建设的依据——当一个人首先在现实中,亦能守法经营、依法行事,不越法律“雷池”一步,其必然会在网络中具有法治意识,也就能为其网络言行,树立起道德高度。

可见,依法“织网”,是当下推进“网络诚信”的最根本之处和出发点;欲使天天“网络诚信日”,就要日日以法密密“缝”,才能更快更好地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治网的目标,则网络诚信建设之树立,就会希望倍增,令人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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