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上午,记者从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关于2016年第二季度淄博市诚信建设“红黑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淄博市税务部门将根据纳税人不同的纳税信用等级状况和是否有涉 ...
30日上午,记者从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关于2016年第二季度淄博市诚信建设“红黑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淄博市税务部门将根据纳税人不同的纳税信用等级状况和是否有涉税重大违法行为,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服务,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四大措施为A、B级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新闻发布会上,据淄博市国税局副局长赵长亮介绍,守信激励方面,主要有四个方面措施,A级纳税人可享受“绿色通道”窗口,“随时申报,随时审核、业务代办”等无障碍式服务,业务可以即时办理、及时转办。同时,A级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增值税发票用量,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取消纳税信用A级、B级纳税人发票认证。纳税信用A级、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纳税人只需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实现信用记录的部门间传递共享,把企业相关纳税信息转化为银行需要的企业资信,税务机关积极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纳税人贷款、融资提供税收信用证明服务,解决企业信贷融资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促进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共享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向守信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等相关金融服务。积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将“银税互动”同助力进出口贸易和企业“走出去”结合起来,联合研究推出“纳税信用+外贸”等更具针对性的金融产品。
出口退(免)税企业申报退税即时办理。A级或B级纳税人成为评定一类出口企业的必备条件。税务机关受理该类企业申报退(免)税后,经核对申报信息齐全无误的,即可审批并办理退税,事后再进行复核。在下达的退税计划内,优先为该类企业办理退(免)税,并通过提供绿色办税通道、建立重点联系制度等措施,进一步优化对一类出口企业的服务。
失信企业信用级别为D级 评价保留2年
在失信惩戒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即税收“黑名单”制度。地市级税务机关要对“黑名单”企业及其当事人实行重点监控、从严管理。同时,失信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将被直接判为D级,并通过工商部门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税务机关按季度将“黑名单”信息推送给省级相关部门或税务总局实施18项联合惩戒措施,限制其部分经营行为和社会行为。
其中,18项联合惩戒措施主要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农产品进口配额申请、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等。
记者了解到,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因此淄博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应高度重视诚信纳税,避免发生各类失信行为。
“淄博市国地税部门将紧密合作,积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完善信息记录和披露机制,运用经济惩戒和道德谴责相结合的方式,弘扬诚信立身、信誉立业的‘诚信纳税’精神。”赵长亮说,将逐步培育广大纳税人诚实守信的经济文化,形成信用有价的经济价值观,“让守信者路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