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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将建交通违法失信“黑名单” 严重者或将禁止上高速

来源:人民网 2016-06-17 09:54:26

陕西西安市日前制定出台了《西安交警高速大队关于建立交通违法失信“黑名单”的暂行规定》,决定从7月1日起,对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行车秩序及存在事故隐患的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失信“黑名单”。通过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严厉 ...

陕西西安市日前制定出台了《西安交警高速大队关于建立交通违法失信“黑名单”的暂行规定》,决定从7月1日起,对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行车秩序及存在事故隐患的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失信“黑名单”。

通过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和收集,建立起“黑名单”数据库并向信用机构报送,从而实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多部门参与下的联合惩戒。

严重交通失信或将禁止上高速

2016年3月份出台的《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中,针对自然人出现18种违法行为的将被纳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其中“违反交通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也被纳入其中。根据实际工作中的摸索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西安高速交警也制定了《西安交警高速大队关于建立交通违法失信“黑名单”的暂行规定》,目的是通过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和收集,建立起“黑名单”数据库并向信用机构报送,从而实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多部门参与下的联合惩戒。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副大队长汪小虎说,以占用应急车道为例,节假日期间就很容易出现类似交通违法,而应急车道作为救援的生命通道,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往往会给事故处理和救援带来极大的不便,甚至是造成严重后果。汪小虎说,为了严肃查处占用应急车道交通违法行为,从今年五一假期开始,西安高速交警在采取监控抓拍、交警巡查的基础上,首次尝试无人机抓拍及接受群众举报的形式来严厉打击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在端午节假期,西安高速交警共查处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1200余例,其中无人机抓拍200余例,监控记录400余例,群众举报200余例,民警现场查处400余例。

汪小虎介绍,启用“黑名单”机制后,类似占用应急车道、故意遮挡号牌或未悬挂车牌、超速的行为将被列入一般交通失信行为,而交通肇事逃逸、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车牌、行驶证等、无照驾驶、醉驾、毒驾、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出现3次一般交通失信行为的情况,都将构成严重交通失信。随着“黑名单”数据的建立,将会配合信用平台进行信息共享,而在此之前,将对采集到的交通违法主体进行曝光。

在交通违法失信“黑名单”数据库建立起来之后,西安高速交警将会同交通部门积极合作,或将对严重交通失信驾驶人或者机动车采取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惩罚。

9类交通违法构成失信

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属于一般或严重失信?如何查询?失信如何解除?日前,西安高速交警部门制定了《西安交警高速大队关于建立交通违法失信“黑名单”的暂行规定》,决定从7月1日起施行。

据悉,从7月1号起,在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管辖区内交通参与者及行驶的机动车,高速大队将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收集记录交通参与者、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等信息,归集为一般、严重交通失信信息(开始时间2016年5月1日)。将依法依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纠处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筛查,形成交通违法失信“黑名单”数据库,并向信用机构报送,对交通违法失信 “黑名单”将依法通过大队双微平台及相关媒体公开曝光。列入“失信”名单的车主将按照《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进行惩戒。

构成一般交通失信行为是: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号牌的;不按规定时速通行的;随意占用应急车道的。构成严重交通失信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校车标牌、驾驶证,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一般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饮酒或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阻碍或妨害民警执行公务的。

在“黑名单”数据库建立起来后,广大驾驶人或车主可通过西安高速交警微信公众号查询,随后或还可通过信用机构查询。而一般交通失信主体自履行法定义务后,一年内再未产生其他失信行为,可以移出失信平台;严重交通失信主体自履行法定义务后,两年内再未产生其他失信行为,自动移出失信平台。“纳入禁行范围的严重交通失信主体,除履行法定义务外,还需在西安交警部门接受培训,经同意后由交通收费部门移出禁行范围。”

西安交警解读黑名单相关细则

针对高速大队将建立交通违法信用系统的消息,不少市民还存在诸多疑问,对此交警部门专门发布《关于建立交通违法失信“黑名单”情况的说明》,说明就建立“黑名单”的依据、惩戒办法以及申诉途径等进行了讲解。

一、 将严重交通违法纳入交通失信“黑名单”的依据

在今年3月份出台的《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中,针对自然人出现18种违法行为的将被纳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其中“违反交通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也被纳入其中。

随着陕西省将违反交通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被纳入“黑名单”范围,西安交警高速大队根据实际工作中的摸索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制定了《西安交警高速大队关于建立交通违法失信“黑名单”的暂行规定》(下称《“黑名单”暂行规定》),决定从7月1日起,对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行车秩序及存在事故隐患的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失信“黑名单”。通过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和收集,建立起“黑名单”数据库并向信用机构报送,从而实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多部门参与下的联合惩戒。

二、 关于“黑名单”数据库

1、 适用范围。《“黑名单”暂行规定》中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管辖区内交通参与者及行驶的机动车。

2、 收集方法。《“黑名单”暂行规定》中第三条, 一是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收集记录;二是在依法依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纠处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筛查,形成“黑名单”数据库。

3、 建立原则。《“黑名单”暂行规定》中第四条,交通违法失信“黑名单”的建立、管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倡导文明出行、诚信守法,促进道路交通通行安全、高效。

4、 一般交通失信行为和严重交通失信行为。《“黑名单”暂行规定》中第五条、第六条,列举了构成条件。

5、 移出“黑名单”数据库的条件。《“黑名单”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详细说明失信主体移出“黑名单”系统的条件。

6、 查询。交通违法失信“黑名单”数据库成功建立以后,将对外公布查询方式,供违法主体查询是否被列入“黑名单”数据库。

初步意见是通过“西安交警高速大队”微信公众号查询。

7、 申诉。《“黑名单”暂行规定》第九条,当事人对高速大队记录的失信行为有异议的,可向高速大队提出书面申诉。

三、 严重交通失信面临惩戒

1、 在交通违法失信“黑名单”数据库建立起来之后,西安高速交警将与交通部门积极合作,对于严重交通失信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报送交通厅相关部门后,或被禁止进入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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