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市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红黑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期已经截止,广东省中山市食药监局暂未收到相应建议、意见。根据意见稿,在食品药品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将可能上黑榜。 据中 ...
《中山市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红黑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期已经截止,广东省中山市食药监局暂未收到相应建议、意见。根据意见稿,在食品药品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将可能上黑榜。
据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起草的《实施细则》将适用于全市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统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的细则中,在食品药品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宣传,情节严重,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或工商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毁灭有关证据,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年以内受到2次以上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受到行政处罚,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不得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等均有可能被纳入黑榜。
根据《实施细则》显示,食药监部门将纳入黑榜的生产经营者记入监管信用档案,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监管部门可以责令纳入黑榜的生产经营者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安全管理情况。同时,在审查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发现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各项许可证明文件受到行政处罚,纳入食品药品安全诚信黑榜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其申请五年内将不被受理。据悉,纳入食品药品安全诚信黑榜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被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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