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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局出台办法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

来源: 江苏工商 2016-05-12 09:59:52

近日,南通市工商局制定出台了《南通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规范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引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规范公示程序,确保守重活动严肃 ...

    近日,南通市工商局制定出台了《南通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规范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引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规范公示程序,确保守重活动严肃性。《办法》明确了申报公示企业的条件和要求,采取集中公示的方法,每年进行一次。由属地监管部门严格申报企业资格审查,对在公示年度内存在被工商(市场监管)机关查处、处理的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严把主体准入关。严格公示程序,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基层审核推荐、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通过信用标准体系评价软件进行综合测评、市级机关核准的程序,对经审核、测评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在相关网络公示平台或政务网站上予以公示。

    二是加强动态监管,打破守重企业“终身制”。《办法》明确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守重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时掌握并了解守重企业守信及失信的动态信息。凡守重企业未依照规定参加年度信用复查或公示年度内有重大违法失信行为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等行为的,向市工商局提请撤销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资格,且四年内不得再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有效提升了全市守重企业的“含金量”。

    三是完善社会共治,积极构建“立体监管”模式。《办法》突出了相关行政机关、行业执法部门、社会公众在守重公示活动中的监督作用,对守重企业实施立体式、多方位监管。相关行政机关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已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公示年度内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书面函告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管理)机关,建议撤销公示资格;社会公众认为被公示企业在公示年度内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也可以向属地工商(市场监管)机关投诉、举报。对上述行为经核实无误的,市工商局将按照《办法》的规定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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