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人,而我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比例已达49.7%。有专家分析,尽管修改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加了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同时也强调作为子女赡养人有经济 ...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人,而我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比例已达49.7%。有专家分析,尽管修改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加了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同时也强调作为子女赡养人有经济上供养、精神上抚慰,照顾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义务。但是,由于执法中法官取证难和担心独生子女与父母亲情撕裂,实际上此法中“常回家看看”空转,因此被很多人称之为“法律白条”。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精神赡养方面重申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如果子女等家庭成员拒不探望老人,老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履行探望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这一生效判决,相关信息将会纳入失信名单。
有专家指出,“常回家看看”规定,一直引发公众的热议和争论,该规定具有抽象性和原则性,缺乏具体清晰的操作标准,同时缺少追责条款的兜底,《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正是对之前法律规定的补充和完善,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背景“常回家看看”执法难在哪里?
“常回家看看”的案件诉讼,在法院属于赡养纠纷类型。不过,此类案件又具有特殊性,那就是标的局限于精神层面的抚慰,而并没有涉及物质经济内容。假如,赡养案件纠纷关涉物质经济内容,从法律层面容易掌握和判断,而且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便于操作。然而,“常回家看看”的诉讼,则需要对抽象的行为进行认定判决,较之于其他物质经济层面的赡养案件,更具有难度。而且,依赖于之前的法律规定,对于“常回家看看”行为的执行,也缺乏有效的执行方式,“执行难”表现得尤为突出。
有法官认为,对于“常回家看看”的判决拒绝履行的被执行人,也就是“老赖”。对于“老赖”而言,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只不过由于“常回家看看”案件的被执行内容比较特殊,现实操作中面临认识及判断层面的障碍和掣肘。从这个方面而言,《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重申了“不常回家看看”挂钩信用,补齐了之前法律操作过程中的短板,有利于找到赡养案件中关于行为执行的有效渠道。
因此,“常回家看看”规定的颁布和实施,不能只是停留于纸面,而是应该应用于现实中,真正发挥出应有的法律效果。不难看出,让“常回家看看”挂钩信用,避免了公众对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的混淆,赋予了“常回家看看”更多的法律救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