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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等纳税人将使用18位统一信用代码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2016-04-13 08:52:32

  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我省将对社会组织等未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纳税人,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去年10月1日全国推行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只涉及工商、税务 ...

  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我省将对社会组织等未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纳税人,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去年10月1日全国推行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只涉及工商、税务、质检三部门负责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其他部门登记的纳税人仍按照原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自2016年起所有组织开始实行新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因此,原有对社会组织的税务登记流程和15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无法继续使用。
  依照相关规定,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对已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应积极配合登记机关逐步完成存量代码的转换工作,实现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税务部门的全覆盖。
  据悉,2015年9月6日金税三期工程在我省顺利上线运行,为未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创造了有利条件。省国税局将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存量代码转换工作,实现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税务部门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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