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精神赡养方面重申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要“常去院看看”。如果子女等家庭成员拒不探望老人,老 ...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精神赡养方面重申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要“常去院看看”。如果子女等家庭成员拒不探望老人,老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履行探望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这一生效判决,相关信息将会归入信用平台,对当事人的工作与生活都将带来一定的影响。(4月7日《新闻晨报》)
与以往各地出现类似法规条款不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一步明确,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要“常去院看看”,这是对老人精神赡养方面的进一步强调与重申。
揆诸当下,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节奏不断加快,匆匆忙忙的脚步将探望老人的时间挤压得得日渐逼仄。另一方面,物质丰裕的同时传统道德却出现滑坡,虐待父母、啃老,不尊重长辈的现象屡见报端,比如有一些不孝子女,将父母视作包袱,往养老院一扔便不再过问,让父母望眼欲穿。殊不知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由于身处一个相对陌生的环境,对子女和家庭成员前来探望的需求非常强烈。如果子女再不愿探望,不尽孝道,势必会让老人产生老了不中用、被遗弃的沮丧之感,会令老人的身心遭遇暗伤。如果子女等家庭成员拒不探望老人,又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相关信息将会归入不良信用,对当事人的工作与生活都将带来一定的影响,这些措施将对不孝行为产生强大的震慑、遏制作用。
2013年7月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从2年多的实践来看,该法从多个层面推动了老龄事业的发展。老年群体逐渐意识到子女孝顺不仅是家务事,也是法定义务,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利用法律路径解决自己和子女的纠纷,维护合法权益,越来越多的子女也日益规范自己的行为,不仅注重对老人的物质赡养,也注重精神赡养,“常回家看看”不再只是一首歌谣,而是一种守法行为
当今社会,早已迈入老龄化阶段,中国乃至全世界都面临严峻的养老问题, 但我国老龄事业还处于发展初期,在思想认识、制度设计、配套规定、财政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仍不适应老龄化形势发展和老年人需求,法律实施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从实际出发,特别规定,对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养老机构可以提出建议,督促其前往探望,将“常回家看看”细化到“常去院看看”,对老年人的一系列权益进行立法保护。强调了子女对年老父母的赡养责任,鼓励老人勇敢维护自己权利,处罚不孝行为,给予老人以法律上和征信系统方面的保障,营造尊老爱老的良好氛围,值得肯定。
“百善孝为先”,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支持传统美德,而传统美德也对立法提出要求,从鼓励、倡导、督促出发,设定条文,“常去院看看”及“常回家看看”就会逐渐转化为公民的一种守法自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既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与保障,又要充分发挥法律、征信等多种力量,规范不孝行为,弘扬传统美德,大力开展家庭养老责任实现途径的专题研究,激发子女、家属、社区和社会的作用,使其成为老龄化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