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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不能辞退非绝对 法官:因严重违规不诚信被辞单位不违法 ...

来源:中国青年网 2016-03-10 09:27:35

  全面放开二孩之后,一些北京家庭已将生二孩纳入了生活规划,而聘用了大量育龄女职工的老板们却坐困愁城。北京市二中院劳争办副庭长李馨说,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后的确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给用人单位增加成本 ...

 

  全面放开二孩之后,一些北京家庭已将生二孩纳入了生活规划,而聘用了大量育龄女职工的老板们却坐困愁城。北京市二中院劳争办副庭长李馨说,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后的确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给用人单位增加成本。法律对女职工的保护也极其严密,但是,女职工也要注意,如果存在某些不诚信行为,怀孕女职工并不是一定不能辞退。“怀孕了,也不是进了就业保险箱。”

  李馨说,“孕期女职工被单位调岗降薪”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引发诉讼的原因。企业在明显将会为女职工生育而增加成本的时候,以单方调岗、降薪的方式降低成本,但职工则坚决反对。“不是说绝对不能调岗,而是调岗必须要得到职工认可,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决定。也不能因职工不同意调岗而认定她违反单位制度。”

 在此前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范女士怀孕后被由北京外派至天津工作,但她此时已被诊断为习惯性流产,正在断续休假,因此她拒绝调岗。事后,该企业将范女士以“不服从公司调岗安排、无故旷工”为由辞退。范女士将公司告上法庭,二中院在二审中认为,企业在未与范女士达成一致时调岗,且未能证明调动工作的依据,因此,企业解除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

  从2013年至2015年,北京二中院共审理了78件因女职工生育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二中院劳动争议办公室法官们总结说,因生育引发的职工和用人单位的矛盾非常尖锐,调解难度极大,审理也非常复杂,相当一部分案件还引发了二次诉讼。

  但是,并不是怀孕之后就绝对进入了“就业保险箱”。李馨法官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如果怀孕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巨大损失”等行为的,用人单位辞退职工并不违法。“有人不正常请假,违反企业制度,少数女职工怕企业知道自己怀孕会影响本人的利益,遮掩怀孕的事实,甚至提供虚假病假条。”在2014年的一起案件中,夏女士入职后于当年6月以怀孕初期情况不稳定为由申请休病假,但她所提交的诊断证明被企业确认为造假,因此与怀孕的夏女士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为,企业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按照旷工处理,旷工3天就算自动离职,企业的做法并不违法。

  李馨说,建议女职工怀孕后,要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不要弄虚作假、不守诚信。生育二孩的,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交《生育服务证》等生育资料。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女职工生育时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可通过仲裁及诉讼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生育的医疗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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