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中买到假货怎么办?不文明旅游“黑名单”是什么?这些问题,本月起通通有了答案。据悉,《江苏省旅游条例》昨起正式实施。市旅游局、广陵旅游局和扬州市旅行社协会在东关遗址城门广场举办了《江苏省旅游条例 ...
旅行中买到假货怎么办?不文明旅游“黑名单”是什么?这些问题,本月起通通有了答案。据悉,《江苏省旅游条例》昨起正式实施。市旅游局、广陵旅游局和扬州市旅行社协会在东关遗址城门广场举办了《江苏省旅游条例》现场宣传活动,回答市民和旅游者的咨询。
买到假货次货可向旅行社索赔
据规定,旅游者在与旅行社书面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内购买商品,销售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赔偿后,有权向商品销售者追偿。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安排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可以与旅游者订立补充合同,同时应当遵守四项规定:不得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不得通过安排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不得向旅游者指定或者推荐不向社会其他公众开放经营的购物场所、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事先向旅游者明示约定的购物场所、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基本信息,同时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
低价游欺骗游客最少罚款5万元
不合理低价一直是困扰旅游市场的难题,《条例》对不合理低价游处罚加大了力度。据《条例》第七十三条注明,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6种不文明行为将进“黑名单”
大闹航班、打开飞机应急舱门、攀爬雕塑照相……从去年至今,多起不文明旅游行为已经影响了旅游在人们心目中的美好印象,不少游客因不文明行为被列入“黑名单”。“如何界定游客不文明行为呢?不少市民外出旅游时并不清楚。”市旅游局相关人士介绍,《条例》第五十五条,将游客的6种行为界定为不文明行为,分别是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及公共设施、违反社会风俗和民族习惯、损害文物古迹、参与赌博和色情、其他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行为。
游客不文明行为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对此,市旅游局相关人士介绍,《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因有6种不文明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其承担法律责任或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纳入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
纳入不文明记录不仅会使当事人旅游参团、乘坐飞机、入住酒店受到相应限制,而且在将来还有可能纳入到社会信用体系之中,影响到当事人各个方面,从而使不文明行为档案记录在社会层面起到约束惩戒和教育警示作用。
厕所免费开放
景区门票减免
旅游者可以享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的哪些旅游便民惠民服务?市旅游局相关人士介绍,条例从社区服务、金融与物流服务、厕所免费开放、游客门票减免及旅游志愿者服务等五方面具体规定了便民惠民的举措,从而不仅体现出旅游公共服务的公益属性,而且对增强旅游目的地的吸引力和增加游客量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旅游公共服务进社区,为社区居民旅游出行、旅游投诉维权提供便利。鼓励旅行社、宾馆饭店、景区餐饮、娱乐等旅游经营者加强与金融机构、物流企业合作,为旅游者提供安全便捷的金融、物流服务。鼓励旅游街区各类经营场所的内部厕所免费对旅游者开放。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明示优惠政策,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旅游者实行门票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