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吉林省通化市国税局了解到,根据涉税违法“黑名单”公示制度,该局目前已经在网站上对外公示了47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信息。同时,这些违法信息已被推送到公安、工商、金融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黑名单” ...
记者近日从吉林省通化市国税局了解到,根据涉税违法“黑名单”公示制度,该局目前已经在网站上对外公示了47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信息。同时,这些违法信息已被推送到公安、工商、金融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提高了纳税遵从度,截至2016年1月,通化市相关企业已清缴欠税款及滞纳金1229万元。
哪些企业会被列入该局对外公示的“黑名单”呢?
该局稽查局负责“黑名单”审核的税务人员张宏艳向记者介绍说,偷税案件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虚开税款数额200万元以上;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以及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拒不缴纳税款等共7种税收违法案件涉案企业,都将被列入通化市国税局税收违法“黑名单”,对外予以公示。
据了解,按照通化市国税局稽查局“黑名单”公布程序,通化市县级以上税务局,可将本级机关查处的符合公布标准的违法案件信息,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系统。市局稽查局通过案件公布系统,依照案值、违法行为恶劣程度等标准,对区、县局录入的“黑名单”信息进行审查并报相关领导审批。审核通过后,市局办公室统一通过该局门户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专栏,定期向全社会公布违法案件情况和企业信息。
通化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江天告诉记者,涉税违法企业信息在市国税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的同时,按照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制度,这些“黑名单”信息还将被推送到公安、金融、海关等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按照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对“黑名单”中公示的违法企业,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直接将其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对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企业,依据税收征管法等有关规定,将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此外,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也将在企业贷款融资、财政补贴和担任相关职务等方面,对“黑名单”企业和相关人员进行限制。
记者在通化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遇到了匆匆赶来补缴税款的某酒业公司办税员和负责人王先生。王先生告诉记者:“我朋友的企业因虚假申报被列入了税务机关‘黑名单’,现如今银行都不给他的企业办理贷款了。企业真是得注重纳税信用了,‘黑名单’可真了不得,企业一旦被列入名单,以后在市场准入、财政补贴享受各个方面都会受影响。我今天急着赶过来,就是想把之前的欠税赶紧补上,别留下信用污点。”
据了解,自涉税违法“黑名单”制度实行以来,通化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明显提高。目前,通化市国税局清缴欠税款及滞纳金1229万元。
江天表示,近期该局已将23户符合公布标准的涉税违法案件信息,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系统,准备对外予以公示。今后通化市国税局稽查局将继续加大部门合作力度,在目前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联合惩戒范围,在企业证券发行、海关认证管理等方面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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