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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信用监管迈出新步伐

来源: 2016-01-30 11:09:51

  2015年,内蒙古工商局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积极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截至2015年底,全区市场主体中有87.84万户公示了2013年年报信息、116.06万户公示了2014年年报信息,公示率高于全 ...

  2015年,内蒙古工商局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积极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截至2015年底,全区市场主体中有87.84万户公示了2013年年报信息、116.06万户公示了2014年年报信息,公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将未按要求年报公示的51897户企业、130398户个体工商户分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一是建成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到2015年底,收录市场主体信息超过6000万条,行政处罚信息3260条,系统访问量达5967万次,成为全区信息量最大、使用率最高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二是开展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全区市场主体中有87.84万户公示了2013年年报信息、116.06万户公示了2014年年报信息,公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2014年企业年报信息公示率排在全国第7位。这是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场主体参与面最广、参与度最深的举措。三是依托信息公示系统推行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双公示”。自治区政府就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互联共享做出部署,金融办、食药局、人社厅、证监局、卫计委等10个部门,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许可信息681条,促进了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四是加强公示信息抽查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按照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双随机”要求,开展企业自主公示信息、企业公示出资信息、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和金融房地产类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共抽查市场主体51721户,将公示信息与实际不符的3900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此外,全区有51897户企业、130398户个体工商户因未按要求年报公示分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五是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与22个部门签订了《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备忘录》,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土地征用、招投标、金融贷款、荣誉认证等方面予以限制。到2015年底,依法对364名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在办理业务时限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格局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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