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我省将建立各有关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信息、注册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与互通共享机制,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部门、行政 ...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我省将建立各有关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信息、注册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与互通共享机制,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达到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共筑诚信的目的。
《通知》提出,我省要严格贯彻执行《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真正实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的严管目标。要加大对违法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要加快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查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加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重点将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利用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上来,努力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加快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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