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底,领着工资回家过年是来厦务工人员的心愿。12月29日,厦门市建设局透露,厦门将推行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一旦施工单位、劳务企业拖欠工人工资或工程款,将被列“黑名单。进入黑名单制度的主体和相关从业 ...
又到年底,领着工资回家过年是来厦务工人员的心愿。12月29日,厦门市建设局透露,厦门将推行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一旦施工单位、劳务企业拖欠工人工资或工程款,将被列“黑名单。进入黑名单制度的主体和相关从业人员涵盖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等所有建筑市场领域的企业。(12月30日《海西晨报》)
按照厦门市的计划,对于欠薪的涉及建筑类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之后留出一定时间的整改期,整改好了就退出黑名单,整改不好就要一直在名单里黑下去。按说,这样的“欠薪黑名单”也是会有效果的。但是,最为关键的在于,它是一把削铁如泥的利刃,还是一把钝刀子?
实施“欠薪黑名单”制度,厦门不是原创,很多地方都已经实行了,有的地方已经实行了很多年。可是效果并不理想。
一方面,这是因为黑名单的设计存在制度漏洞,因为黑名单只是地域性质的。一些建筑企业不可能只在一个地方建设,等你给他建立黑名单的时候,其实他已经不需要在这个地方发展了。欠薪的建筑企业已经开始撤退,到其他地方去发展了。这个时候,黑名单还要啥用?到了其他城市,他们依然可以继续承接工程。想发挥作用,就必须建立一个黑名单全国同时执行的制度架构。
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个黑名单未必能发挥作用。对于工程的发包方来说,他们不会在意施工方是不是经常欠薪,他们在意的是自己的工程施工费用是不是能少点。在发包工程的时候,工程拥有方不会在意工程队是不是还欠着工人的工资,只要他们给出的标的是省钱的,就会把工程交给这些人去做。而对于其他想与这些企业合作的企业和个人来说,他们在意的是自己的钱能不能拿到,工人的钱拿不到与他们何干?他们也会和这些欠薪的企业合作的。
这涉及的问题还有,监管部门在实施了“欠薪黑名单”制度之后,能不能不折不扣的执行。你较真的去执行了,黑名单就会是一把利刃。你让其成为了摆设,则就是一把钝刀子,起不了作用。
其实,更好的办法不是建立黑名单,而是不折不扣的将“欠薪入刑”落实好。真正的利刃是“欠薪入刑”。12月29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例。有10多个企业的法人代表,因为没有支付工人工资而被判刑。最值得关注的有这样两个案例:一个是福建省龙岩市的,这个地方九龙壁工艺馆拖欠工资11万元,法定代表人吉旺闽不仅被判决如数返还工资,还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一个是浙江省淳安亨利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工资9万多元,不仅被判刑1年,还罚款5000元。
当欠薪几万元、10多万元都能被判处1年徒刑的时候,试问谁还敢拖欠几十万、几百万?严格落实好“欠薪入刑”的法律制度,比建立黑名单更有意义。如果“欠薪入刑”能成为利刃,则有没有黑名单都无所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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