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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补偿资金补贴担保机构

来源: 2015-12-30 14:52:36

  为鼓励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安徽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专门补贴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日前,安徽省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对该项资金的使 ...

  为鼓励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安徽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专门补贴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日前,安徽省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对该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规范。其中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追偿的担保机构,将被取消代偿补偿资格。恶意逃避债务的企业,5年内不得享受财政政策资金扶持。
  《细则》中明确,代偿补偿资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委托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及运营。支持范围是2015年7月1日起开展的新增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担保业务,单户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纳入代偿补偿资金支持范围的担保项目必须由省担保集团按照有关规定认定,并报省经信委备案。
  当符合支持范围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业务发生代偿,省担保集团根据合作协议按照代偿额50%及以上、35%(含35%)-50%、25%(含25%)-35%、15%(含15%)-25%的比例补偿担保机构时,代偿补偿资金相应分别按照代偿额的25%、20%、15%、10%的比例补偿相关担保机构。
  《细则》规定,对合作银行与省担保集团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提高放大倍数,以及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不上浮或上浮低于20%(含)的,省担保集团应予以优先合作,对发生的代偿予以优先补偿。省担保集团要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到2016年底和2017年底,纳入代偿补偿资金支持范围的担保责任余额原则上应分别达到代偿补偿资金总额的5倍和8倍以上。
  《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监督检查措施,确保代偿补偿资金规范、高效。其中规定,省担保集团不得将代偿补偿资金闲置资金用于股票、期货、房地产等高风险投资以及捐赠、赞助等支出。担保机构在获得代偿损失补偿后须继续采取有效的债务追偿措施,未采取有效债务追偿措施的,下年度将被取消代偿损失补偿资格。弄虚作假、骗取代偿损失补偿的担保机构,将被追回所得补偿资金,取消担保机构代偿损失补偿资格。
  对于恶意逃避债务导致代偿补偿资金和担保机构资金损失的贷款企业,除要受相关法律追究外,贷款企业及责任人还将被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省级涉企资金管理信息系统,5年内不得享受财政政策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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