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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中级人民法院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来源: 2015-12-14 22:57:11

  “被执行人是城镇居民的,将执行决定书张贴于被执行人居住地显著位置;被执行人是农村的,向其所在的村、乡镇发出司法建议,在办理低保等项目上予以限制……”12月3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曝光了180名“老赖”, ...

  “被执行人是城镇居民的,将执行决定书张贴于被执行人居住地显著位置;被执行人是农村的,向其所在的村、乡镇发出司法建议,在办理低保等项目上予以限制……”12月3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曝光了180名“老赖”,发布了近期出台的《关于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执行威慑力的实施办法(试行)》,加大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
 
  此次曝光的180名“老赖”是邢台中院今年第三次集中公布。其中自然人156人,法人单位24个,标的额从1300元到650万元不等。
 
  长期以来,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避债务,规避、抗拒执行成为一种社会顽疾。而在基层法院,一些既不乘飞机、高铁,也不经商、办企业以及基本不存在高消费行为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失信被执行人占失信被执行人总数的大多数,他们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诚信守约”的社会风气。邢台中院在总结全市两级法院执行经验基础上,结合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台《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执行威慑力的实施办法(试行)》,拓宽了名单公布范围,强化了信用惩戒措施。
 
  《办法》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是自然人且不能证明是“五保”人员或低保对象的;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没有报告财产或者报告不实的;只要在《执行通知书》限定的履行期限内,有履行能力未履行义务,又未向法院说明情况的,均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实行曝光惩戒。同时,在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其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和法律后果。
 
  《办法》加强对居民和村民等非高消费群体的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是城镇居民的,执行法院可将决定书张贴于被执行人居住地的显著位置,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住所地位于农村的,要在被执行人所在村的村委会或村民公告栏中张贴执行决定书,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向被执行人所在的村、乡镇发出司法建议,在办理低保、社保扶贫项目上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向当地信用社、农行等金融组织发出司法建议,在对农村进行信贷扶持上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限制。单位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四类责任人员实施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这些人违反消费令的,要将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另外,该院还介绍了开展小标的案件和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情况,对这些案件进行优先执行。为提高执行效率,除申请人自己申请执行的案件外,在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直接移送跟踪执行,及时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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