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以下简称“两类机构”)在今年底之前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一步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 ...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以下简称“两类机构”)在今年底之前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一步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
通知说,做好两类机构接入数据库工作既是履行《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也是维护金融稳定,推动两类机构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对更好服务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
为此,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和福建省经信委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级人民银行要根据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的统一部署,做好两类机构接入和日常管理工作;各设区市两类机构监管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所在地两类机构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做好接入工作。
据悉,福建省两类机构将使用福建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通过互联网方式接入数据库,依法开展业务数据报送和信用报告查询。省平台由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委托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信用公司”)负责系统开发和日常运维。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将组织全省第一批已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的两类机构开展数据库接入测试工作,计划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尚未接入省平台的两类机构,可于2015年12月15日前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提交接入申请。
通知指出,两类机构接入省平台工作按照市场机制定价的原则,由接入机构与省信用公司自愿自行协商议定。接入省平台后,两类机构日常查询费用由省信用公司根据国家发改委批复的价格标准代收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