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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数据管理和运用试行办法

来源: 2015-12-03 11:21:33

为推进江西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有序运行,日前,省政府制定出台《江西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数据管理和运用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系统将依据所采集的行政处罚数据及其它数据,将有违法记录的企 ...

为推进江西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有序运行,日前,省政府制定出台《江西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数据管理和运用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系统将依据所采集的行政处罚数据及其它数据,将有违法记录的企业用黄、橙、红三种颜色警示,方便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精准监管。

企业拖欠工资社保系统将自动预警提醒

据悉,江西省企业监管警示系统自今年10月9日起上线试运行。办法规定,企业相关行政处罚数据自公示之日起届满5年的,不再公示。国家对数据公示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事中监管有下列情形的,在监管警示系统自动予以预警提醒:离行政审批有效期届满不足30日的;不缴、欠缴社保金的;不缴、欠缴税金的;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不缴、欠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拖欠工资的;拖欠水、电、气、通讯等公用事业费的;被单独作出责令改正决定的;企业有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处罚的,或者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等。

评级评优绿色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行政处罚数据自公示之日起3年内作为企业警示颜色分类依据。无违法记录的企业标注为绿色。对绿色标准的企业,在评级评优、企业经营、投融资、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企业数据出现下列情形的,标注为黄色,时限不超过1年:受到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被单独作出责令停止销售决定的;产品被责令召回的;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其他应当标注为黄色的情形。

企业数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标注为橙色,时限不超过2年:收到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的除外);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连续2年以上的等。

对黄、橙色标注的企业,各级机关应当有重点地加强“双随机”抽查和行政指导,在企业注册、招投标、出入境、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限制。

红色标注企业禁止评优

企业数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标注为红色,时限不超过3年:1年内因违反同一部法律法规受到一般程序行政处罚3次以上,其中环保、食品、安全生产、投资类2次以上的;被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违法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等。

对红色标注的企业,各级机关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实施以下惩戒措施:列为“双随机”抽查的特别对象,加大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禁止评优,不予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关荣誉称号和政治安排;在企业经营、投融资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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