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北方网讯:经天津市政府同意,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据《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1〕127号)规定,从12月1日起,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 ...
天津北方网讯:经天津市政府同意,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据《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1〕127号)规定,从12月1日起,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


在当天进行的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动员会上,组委会要求各区县市场监管局积极筹备、认真组织,结合各区县经济实际,认真落实“守重”企业认定工作。
北方网新媒体记者在会议现场了解到,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为:凡2013年12月31日前,经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开业已满两个会计年度且连续正常经营的,同意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基本信息对外公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良好的企业,均可自愿提出申请。
“这个认定活动是两年一次,像上一次认定的827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他们在招投标时,都会比一般企业更有优势,而且,咱们天津是由市政府牵头、由市政府来认定,最后颁发的证书会更有含金量。”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市场合同处主任科员袁弘信告诉北方网新媒体记者,“‘守合同重信用’已经成为衡量一个企业诚信形象的重要标志,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也是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法宝。”
袁弘信介绍说,“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在天津市已开展多年。“从1985年至2014年,天津已经组织开展了20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活动,获得认定证书的企业涵盖了工业、建筑、商品销售、拍卖、广告、物流等多个行业。这次认定活动,将进一步扩大行业范围,我们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积极申请。”


“我觉得,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引导企业诚信履约、守法经营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指导措施,也是天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参加动员会的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孙家和说,“在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增强竞争力的同时,还能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守约的氛围,不仅有经济效益也有社会效益。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我会做好业务培训,和同事们一起鼓励我们区里的60多家企业积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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