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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商联手银行建设信用体系 多措惩戒失信企业

来源: 2015-09-11 14:15:26

  工商向银行反馈企业登记、股权质押等内部信息;银行向工商反馈企业贷款、欠账等资金信息……为加强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加强对失信企业的警示和惩戒,9月9日,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与市 ...

  工商向银行反馈企业登记、股权质押等内部信息;银行向工商反馈企业贷款、欠账等资金信息……为加强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加强对失信企业的警示和惩戒,9月9日,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与市工商局联合签署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两部门将有关企业的信息及时共享,一旦发现企业有失信行为,将对企业采取惩戒措施。这项举措为全省首创,在国内居于各城市前列。 
  两部门共享企业信息 
  记者从青岛市工商局获悉,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和市工商局确定实施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侵犯商业银行利益、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行为,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因金融失信行为被金融机构列入失信名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根据“合作备忘录”,青岛市工商局将向市人民银行提供以下信息:企业设立登记信息;企业在市工商局登记的股权质押、动产抵押等信息;企业股权变动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变更登记信息以及注销、吊销企业信息;工商部门对违法违规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及授予企业的荣誉等相关信息;经企业同意可进行查询的企业经营信息和年报信息。市人民银行将向市工商局提供因恶意欠贷、骗贷行为触犯国家法律由司法机关处置被银行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等信息。 
  多措施惩戒失信企业 
  青岛市工商局根据人民银行推送的信息对当事人在注册登记及授予荣誉等方面将给予限制:对于因恶意欠贷、骗贷、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个人,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或者所负数额较大的银行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当事人,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因恶意欠贷、骗贷、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造成违法经营的企业,限制其参与省、市著名商标的申报和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荣誉的申报。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将市工商局推送的信息纳入征信平台,由金融机构对当事人在融资授信、授予荣誉等方面给予限制:对注销、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融资授信申请,金融机构将予以拒绝;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企业信息,金融机构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在融资授信活动中对当事人进行必要限制;已经获得贷款申请续贷的,金融机构对当事人进行必要限制。 
  一旦失信将处处受限 
  下一步,将在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基础上,初步建成企业法人、个人和非企业法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等三个基本数据库;依托电子政务云平台和政务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建立市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互联互通。 
  同时,在坚持信息公开原则基础上,对于获取的涉及非公开信息,严格实施保密制度,以确保信息安全。各成员单位将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银行信贷、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税收征缴、劳动用工、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通过行政性、司法性、市场性以及社会性惩戒,形成失信企业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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