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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中小微企业可凭纳税信用“换”贷款

来源: 2015-09-11 13:43:13

据市金融办消息,今后,淮北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凭纳税信用“换”贷款。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降低担保贷款成本,简化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企业担保贷款的审批手续,提高融资担保效率,淮 ...

   据市金融办消息,今后,淮北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凭纳税信用“换”贷款。

    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降低担保贷款成本,简化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企业担保贷款的审批手续,提高融资担保效率,淮北近日出台《中小企业利用纳税信用申请担保贷款暂行办法》。今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将根据财税部门的审核结果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予以担保。

    据市金融办负责同志介绍,担保贷款投向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与此同时,企业近3年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无不良纳税记录;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在3万元(含)以上(包括向国税、地税部门缴纳的各种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指的是市级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的融资担保公司也可参照开展此类业务。

    担保贷款额度又是如何测算的呢?据了解,担保机构将根据企业近3年实际纳税实绩,对年均增长率在20%(含)以下的,按近3年实际纳税总额的年平均额的1倍担保;增长率在20%以上的,按2倍担保。单户企业担保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00万元,其中个体工商户单户不超过30万元。

    贷款担保支持企业的确定,由各县区政府和各级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辖区内企业需要和支持对象条件进行筛选初定,并向担保公司进行书面推荐。担保公司为县区(开发区)推荐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而发生代偿损失,由担保公司和县区(开发区)分别按4∶6的比例承担代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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