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违法黑名单长期向社会公布,定期更新动态;在行政许可、公开采购等方面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及生产经营者采取综合惩戒措施……记者7日从南宁市环保局获悉,由该局制定的《南宁市环境违法黑名单的管理制 ...
环境违法黑名单长期向社会公布,定期更新动态;在行政许可、公开采购等方面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及生产经营者采取综合惩戒措施……记者7日从南宁市环保局获悉,由该局制定的《南宁市环境违法黑名单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近日开始实施,将对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及生产经营者进行失信惩戒。
据介绍,南宁市环境违法黑名单的管理制度分别就制度的总则、失信认定、管理、失信惩戒、附则作出全面阐释。针对环境违法行为失信惩戒行为,环保部门建立环境违法黑名单,将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有关部门配合协同,对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事业单位及生产经营者在行政许可、公开采购、评先评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等方面采取综合惩戒措施。
《制度》提到,环境违法黑名单的认定将由市环保局法制机构提出,通过市环保局网站对外公布。属于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布信息将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环境违法事实、认定及公布日期;属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公布信息包括经营场所名称、地址、业主(实际经营者)、工商登记注册号(身份证号)、环境违法事实、认定及公布日期。据介绍,南宁市环境违法黑名单公布期限为长期,并定期动态更新。
《制度》还提到,环境违法黑名单公布后,当事人如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实施有效整改的,可在整改完成后向市环保局法制机构提出解除申请。
南宁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环境违法黑名单的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使得环保执法手段更为丰富,执法更为有力,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同时也将有利于惩戒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健全环境信用管理机制,促进企事业单位及生产经营者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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