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旅游企业“黑名单”、公众可随时上网举报不文明游客、旅游投诉有效处理期内100%结案。7月29日,记者从2015年全国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下半年,国家旅游局将推出一系列措施重拳整治旅游市场秩序 ...
建立旅游企业“黑名单”、公众可随时上网举报不文明游客、旅游投诉有效处理期内100%结案。7月29日,记者从2015年全国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下半年,国家旅游局将推出一系列措施重拳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中存在的乱象。(7月30日《京华时报》) 这些年,随着经济发展,旅游市场正在快速地膨胀。可以说,在旅游市场不断做大做强的背后,无论是一些旅游行业的企业,还是一些游客个人,他们都“掉队”了。当然,这种“掉队”,不是物质生活上的,而是精神生活上的:一些景区、旅行社、旅游商品经营企业以种种方式侵害游客利益,部分游客表现出文明缺失、素质低下,等等。 在这样的境况下,“中国游客”甚至成为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在一些外国的口碑也不好,这真的是丢人丢到国外了。从这个角度来说,无论是这个行业内的监管者,还是这个行业内的企业以及游客个人,都应该分摊一定的责任。毕竟,游客素质低下、旅游行业乱象等现实问题,从来都不是单一维度的事情,而是一个复杂的现实命题,各方面的责任都是有一点的,不可能将所有的板子都打在某一个群体上。 或许正是因为如此,国家旅游局才出台了“黑名单”制度——旅游企业有旅游企业的“黑名单”;游客也有游客的“黑名单”。客观来说,旅游行业“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即便短期无法落实到位,最起码也是一种提示作用;若落实到位,还能起到警示作用。这样的举措,无疑是极好的。而从现实的角度来审视,这也值得期待,毕竟,建立旅游行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将其落实到位,便是公众最为朴素的期待。这样的初衷,应该是毋庸置疑的。 不过,对于“黑名单”制度本身,也不应抱有太大的期待。为何呢?因为现实早已证明,“黑名单”制度从来都不是“一黑就灵”。比如,对于欠薪企业的失信“黑名单”,那是早就存在的,但这些年,“老赖”还是那么多,讨薪还是那么难;再比如,住建部也早就实行建筑质量“黑名单”了,但“楼薄薄”“楼脆脆”“楼歪歪”等还是时有所见,不断地挑战着公众的底线……由此可见,所谓的“黑名单”制度,的确不是灵丹妙药。 当然,这般说法,并非说“黑名单”制度一无是处,而是说“黑名单”制度还可以更好地进行完善。一方面,国家旅游局建立的“黑名单”制度,应该与其他部门与机构联动起来,比如,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移送,涉及诚信问题的企业,也可与公安等部门合作,简而言之,不能单兵作战,必须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另一方面,对“黑名单”的配套惩戒机制也应跟上,尤其是企业,不能说上了“黑名单”就上了,没啥处罚,那只会让一些企业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总而言之,旅游行业“黑名单”制度只可期待不可依赖,若可依赖,还需进一步完善对接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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