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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与信用挂钩是否可行

来源:网络 2015-07-24 21:55:51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7月上旬公示后,关注度颇高。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欠缴物业费可能要被录入个人信用档案”的新规,更是引发大量讨论。记者发现,网络调查中对这个新规的反对声音超 ...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7月上旬公示后,关注度颇高。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欠缴物业费可能要被录入个人信用档案”的新规,更是引发大量讨论。记者发现,网络调查中对这个新规的反对声音超过八成。

  不交物业费将进信用档案,且慢实行 重庆晨报不交物业费固然不可取,但是业主不交物业费有多种原因,其中有少数故意不交的,而多数是因为其它原因而暂时未交。将物业管理费纳入信用档案,不交物业费者将在贷款、就业等方面受到种种限制,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工作、生活、社交等各方面,实则是一种处罚。在此种处罚面前,业主即使是对物业管理不满,即使服务打折也得乖乖的交纳。由此,就会纵容物业管理者放弃自己的责任,该管的不管,该做的不做,更严重的是减少投入,从这一角度说,此举将成为一种霸王条款,迫使业主交费。物业与业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作为管理者应履行好职责,维护好业主的利益。作为业主来说应配合物管,自觉的遵守小区秩序,爱护小区的一草一木。两者互相沟通,共同协商,承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不交物业费要纳入个人信用档案,那么,是不是没有承担好小区职责的物业同样也应纳入一个信用档案呢?此外,建立信用档案得有一定的根据,必须是以规范公民的行为这一前提下才建档。而且,信用档案也不是万能的,没法让社会生活大大小小的事情都由它来规范。

  信用档案不是筐 新快报闯红灯要列入信用档案,欠缴水电费要列入信用档案,如今连欠物业费都试图塞进信用档案,信用档案不是筐,不要什么都想往里装。所谓信用档案,理论上只是金融征信档案,服务于信贷而已,既非道德档案,也非诚信档案,肆意扩大信用档案内涵,随意夹带私货,明显属于越权了。

  物业费与信用挂钩为何惹众怒:京华时报

  没有信用制度,社会将重返丛林时代,就说物业管理费吧,有些业主就是不交,长年不交,物业公司上门讨要,就“喊打喊杀”,摆出一副凶相,把人吓退。一旦形成“破窗效应”,越来越多的业主不交,不但按月交费的业主吃亏,物业公司当初承诺的合同也无法履行,导致所有业主的利益受损。同为住户,凭什么别人要交钱购买服务,你不交费还享受服务,还可以将垃圾扔到小区垃圾桶?单从这个角度,将“欠缴物业费录入个人信用档案”并无不妥。

  貌似合理的规定,何以招惹众怒?这些人都是物业费的欠缴者?当然不是。“条例”出台之前,必须厘清的是:业主欠缴管理费,仅是业主信用出问题吗?当然不是,至少不全是。人心都是肉长的,蛮不讲理、从不缴费的“老赖”毕竟是少数,大多数欠缴者都是被不良物业公司从“老实人”一步步逼成“老赖”的。现实中,规范的、高质量的物业公司固然不少,但是服务态度差、服务水平低的更多。

  许多物业公司普遍存在几大问题:一是角色错位,因为与房地产开发商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俨然小区管理者,而非服务者;二是制度缺位,没有建立起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产权不明,权责不清;三是服务低劣,大多数物业公司仍属于劳动密集型,难以达到规范化的管理效果;四是人才不足,物业管理专业技术知识缺乏,再加上收入不高,吸引不了人才进入;五是关系颠倒,业主委员会本来是“老板”,物业公司是“打工者”,现实中两者关系经常搞混,以致经常“擦枪走火”;六是欺软怕硬,难以服众……有此现实,将“紧箍咒”只套在业主头上,岂能让人坦然接受?既然是“物业管理条例”,业主要管,物业公司也要管,两手都要硬。好的物业公司才能培养出好业主,这个顺序不能乱。因此,对于物业公司要有过硬的管理办法,令其规范起来,将品质提起来。有了这个前提,一切都好说。

  不交物业费就征信是否操之过急:金陵晚报这个声音,其实条例起草组的人也注意到了,他们回应称,物业的服务好坏与业主交不交物业费是两个法律问题,如果业主觉得物业不好,有法律救济,按照合同法维护自己权益。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可是看到这一条,许多人就会说了,那我们小区治安不好,车子老是丢,我不拒交物业费是不是可以让物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答案是,不可以。郑州一市民,因自行车在楼下丢失,家中常被贼破门而入,拒交物业费被告上法庭。法庭认为,业主和物业订立了协议,就该遵守。物业虽有值班巡视义务,不意味着对住户财物丢失负责,因此必须补交物业费和滞纳金。物管办人士称,物业公司管的是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如停车秩序等,不包括人身安全和个人财产保险。这样的法律规定与普通市民的认知,其实有很大差距。而大家搞不清,归根是平时物业主管单位和物业公司长期法律宣传缺位造成的,这也是造成双方剑拔弩张矛盾深化的一个重要原因。通过明确立法,让业主守法缴费,这一点没错。但是,当大多数人的法律意识还属于糊涂阶段,就贸然拿出信用黑名单的惩罚措施,不是时候。主管单位应该把功课补完,把打架的双方拉开安抚好,先普法再考虑征信。好在现在是征求意见阶段,我们希望条例起草者、立法审议者和负责部门,充分吸收物业公司和业主意见,充分宣传法律常识,平衡双方的权责关系。法规是为大众服务的,只有法理通了,普通人的情理才能想得通,法律才能实现初衷。

  物业有人管过吗? 现代快报建议,在将业主拒缴物业费挂钩征信的同时,也给物业公司建立信用档案,通过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的打分和评价,决定物业公司的信用等级。一旦物业公司信用等级低于一定的标准,就该退出小区乃至物业服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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