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一个月以后,国家旅游局近日公布了第一批不文明行为的“榜单”,然而,旅行社称暂无权阻上“黑名单”者参团,而在出境游方面,以南京的边防检查站为例,仅有来自公 ...
在《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一个月以后,国家旅游局近日公布了第一批不文明行为的“榜单”,然而,旅行社称暂无权阻上“黑名单”者参团,而在出境游方面,以南京的边防检查站为例,仅有来自公安、检察院、法院以及安监局等部门的限制出境人员名单,目前还没有来自国家旅游局的限制出境名单。对此,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司长彭志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候表示,出台《暂行办法》的初衷,是要做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5月10日中国广播网)
对于国家旅游局首次将不文明旅游者高调“拉黑”,外界给予了极大期待,也进行了不同层次的解读,并将其作为诚信体系建设的一次有效检验。然而,从国家旅游局的回复来看,制定《暂行办法》的初衷,更多的是一个曝光台或者是耻辱柱,以此给当事人更大的道德压力,并没有配以其他更为严厉的配套处罚措施,从而让“被拉黑者”陷入寸步难行的境地。让人对不文明旅游“黑名单”,不免有点儿失望。
众所周知,在国外的诚信体系中,最鲜明的特色是“刚性的惩戒措施”,一旦某人因为违法犯罪,或者有违反公共道德的行为,而进入了“黑名单”,也就意味着,其将面临着极为严重的后果,并达到“寸步难行”的程度,比如某人因为偷逃税款行为被“拉黑”后,其不仅贷不了款,其信用等级将会严重下滑,不仅出行会受到限制,自此会陷入找不到工作、住不上宾馆、借不上贷款的窘境,就是出行购买火车票、飞机票都不能如愿。若想到景区旅游购不到门票,也不会有旅行团为其服务。有了如此巨大的风险成本,当事人自然就不敢轻易违法失德。
反之,国内分散化的“黑名单”制度,存在极大的缺陷性。一是部门分治,没有有效整合资源,也无法发挥整体合力的威力,“黑名单”最后沦为一种象征形式,而非治理手段;二是缺乏刚性的约束机制,存在“没有牙齿”的先天短板。失信也好,违法也罢,其行为并没有受到多大影响。比如有的企业和个人成为老赖,生产与生活并没有受到多大影响,那么,其对自身行为就不会有所反思,也不会囿于后果而心存敬畏。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若不能改变既有的短板,从宏观层面有效整合资源,建立统一而协调的支撑平台,那么,再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对游客不文明行为也缺乏约束力。
从常识和常情上讲,一个人因为不文明,比如乱刻乱画,破坏公物,那么,其就应当成为“不受欢迎的人”,而被整个行业所抵制,也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公共服务。然而,由于缺乏法律层面的支撑,加上相关配套措施的缺失,旅游“黑名单”依然停留在形式观感的层次,离真正的“黑名单”制度有不少差距。当务之急,是要让旅游“黑名单”长上“牙齿”,比如对上榜人员,要明确限制其出行的权力,旅行社也不得为其提供服务。同时,还应寻求与其他部门合作与配合,扩大对其权力的限制范围,比如向边防部门提供限制出境人员名单,限制其出境。总之,综合的惩戒措施越多,“黑名单”制度的威力才会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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