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一个多月以来,全国分别还有超过84%和96%的地市和县没有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近日国土部与中央编办联合下发《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 ...
今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一个多月以来,全国分别还有超过84%和96%的地市和县没有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近日国土部与中央编办联合下发《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确保年内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4月20日《新京报》)
这么多市县没有动起来,显然原因复杂,比如《条例》从颁布到落地,难免需要时间;再比如由于职责和机构整合尚未到位,缺乏实施主体也使得登记难以推进。除此之外,是否与一些地方相关部门缺乏热情和动力有关?是不是还有一些难以言说的阻力?
尽管《条例》并不具备反腐功能,但一旦施行,一些官员灰色财产或将暴露,他们不仅不愿意推动《条例》动起来,甚至有可能暗自设置障碍。其实,《条例》对反腐并非毫无作用,正如参与其制定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所称,《条例》规定将统一建立不动产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信息共享,这对于“打虎拍蝇”来说确实有一定帮助。
不怕慢,就怕站。那些尚未行动起来的地方,应该快马加鞭。如果连职责和机构整合都不愿意做,不动产登记恐怕还会拖下去。当然,除了各地行动起来,国家层面也需形成制度安排,《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即将完成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尽快颁布实施。也许有了实施细则的同时,强化问责机制,各地就更容易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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