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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定军:央企引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来源:网络 2015-03-16 10:28:19

关于发挥试点先行、央企引领作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国电湖南电力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国电湖南宝庆煤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定军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的攻坚期和重大 ...

关于发挥试点先行、央企引领作用,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国电湖南电力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国电湖南宝庆煤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定军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的攻坚期和重大战略机遇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使命,使社会诚信建设被提到国家层面的高度予以重视。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在此大背景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作为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协调单位,总结了8年来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积累的经验,制定了一系列电力企业信用评价的标准制度和规范要求,其中《电力企业信用评价规范》、《电力行业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等(见能源局2014年11号公告)经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成为行业标准,并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并同步印发《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2015-2020年)》,成为全国首个制定信用评价标准的行业,电力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具备了全面启动条件。

  一、推进信用建设是电力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经济正进行深度调整,经济增长由高速调整为中高速,“新常态”下的发展模式必然带来能源需求和消耗方面的“能源革命”。如何融身于“能源革命”之中,特别是融身于治理大气污染和绿色低碳能源发展的战略中,电力行业已经跨入到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对国计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在“新常态”经济发展模式下,不论是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改革环境、信息环境等外部环境,还是电力行业自身内部环境,都离不开良好的信用环境。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既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增强经济社会活动的可预期性和效率,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更好地做到“放”、“管”结合的必要条件。抑制不诚信行为,对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也极其重要、势在必行。深入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作为,是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工程,是全行业实施“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

  电力企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商务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力行业作为经济社会具有基础性、公益性和先导性的行业,应当具有深入推进信用建设的高度自觉和自信,成为各行各业信用建设的示范和表率。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等电力企业作为大型中央企业,更应当主动思考并努力加强自身信用体系建设。

  二、影响电力行业诚信建设推进的主要问题

  在电力行业产业链中(包括电力企业、电力企业的上游供应商和电力企业的下游客户端),电力企业是其行业链中信用体系建设的主体。随着市场的不断开放和电力快速发展,电力企业自身和上下游供应链以及需求链各种失信行为相互交织影响,难以独善其身,对电力企业的诚信建设带来了严峻挑战,面临许多值得高度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对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高度认识,不少企业对信用建设还存在理解上的片面性和局限性,由此导致了缺乏信用建设的自觉性与主动性;二是在电力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导与主体、任务与目标、征信与采信、监督与奖惩等方面缺乏系统的协调与联动机制;三是加大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和曝光力度不足,奖惩机制还有待加强;四是在少数电力企业中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污染物排放、服务承诺等方面还有不达标、不到位现象。这些现象表明,要改善电力产业发展生态中的信用环境还任重而道远。如果通过电力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由此全面推动上下游企业的信用建设共进,将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显著贡献。若所有行业都如此做的话,国家的信用体系也将能逐步健全、完善,社会诚信度也将大大提高。

  三、电力企业“诚信践诺”的积极探索

  仅就电力行业中的发电企业而言,目前存在着两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在基建阶段,发电企业作为建设方,大多存在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拖欠施工方工程材料款项的问题,从而导致“三角债”、“多角债”现象屡屡发生。仅据两大电力建设集团中一家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底施工企业应收账款为136.75亿元,2013年底应收账款为168.93亿元,同比增加了32.18亿元。2014年11月底应收账款201.07亿元,比2013年末又增加32.14亿元。仅湖南某施工央企2014年末即有应收账款9亿元以上,部分应收账款账龄超过二年以上。据湖南电力施工企业统计,工程竣工交付后,结算周期平均达二年半以上,结算难成为普遍现象。由此可见施工企业“被失信”现象严重,个别的循环债务已危及到社会稳定,应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二是在节能减排方面,一定数量的企业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不能主动履行环保减排责任。当前,全国火电企业年排污数字惊人,环保压力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不少火电厂在建设初期为片面追求降低造价,往往都不主动同期建设脱硫脱硝设施,有的虽然迫于国家政策压力,在后期通过改扩建上马“双脱项目”,但为了减少运行成本,存在尽可能降低环保设施投运率、个别企业甚至存在“偷排”现象,环保减排并没有成为企业的真正自觉行为。

  国电湖南宝庆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庆公司”)在以上两方面作了一些有益探索,并取得积极的成效。

  宝庆公司一期建设两台660MW国产超临界燃煤机组,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股投资,共完成投资47亿元,于2010年4月开工建设,2012年4月移交生产,脱硫、脱硝装置同步建设,同步投产。

  其一是自觉严格履行合同。宝庆公司高层充分认识到“诚信践诺”的重要性,始终将“诚信、合作、创新、共赢”作为核心价值观,将和谐共赢的大团队理念、确保乙方利益的理念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充分尊重参建企业在合同中的主体对等地位,严肃合同的权威性,不拖欠、不挪用、不截留工程款,同时坚持把工程奖励款透明化,工程结束三个月即基本完成竣工结算及款项支付,很好地解决了施工方因应收账款迟迟不能回笼,进而使其下游的供应商、分包商拖欠款项、形成恶性循环这一顽疾。

  正是宝庆公司的“诚信践诺”,极大地增强和激发了每个参建方创精品工程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工程投产后实现三年连续盈利,创建了行业和地方多项第一,在湖南省、国电集团以及行业内产生了广泛、良好的社会影响。2013年被评为“中国建筑业2012-2013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入选“中国改革开放35年百项经典暨精品工程”,连续三年获得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A级企业。

  其二是自觉履行环保减排义务。宝庆公司认识到,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绿色低碳发展成为电力工业主要增长方式,环保减排是电力发展的“硬约束”,更是央企践行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自觉履行环保减排义务,是企业生存发展所需,是自身品牌建设所需,决不可因为建设造价、运行成本而失信于社会,失信于百姓。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宝庆公司以前瞻性战略眼光,增加同步建设脱硝系统,环保设施投入达项目总投资额的15%,做到了脱硫、脱硝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达标投产。在机组运行中,将环保设备纳入主设备管理,将环保设施投入率和脱除效率纳入日常管理考核指标,并接入省环保厅实时在线监测系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优于国家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厂废水、污水“零排放”;炉渣、脱硫石膏、粉煤灰等副产品100%综合利用。投产以来,长期保持达标排放局面,从未发生任何环保事件,充分彰显了央企良好的社会形象。

  由此可见,企业的自觉是信用建设的基础。

  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二者是部分与总体的关系。要达到国务院提出了“到2020年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的目标,仅仅靠个别企业的自觉性是远远不够和不能奏效的,需要各行业统筹规划,协同配合,更需要政府的政策导向,引导全社会企业信用建设逐步走向自觉。鉴于电力行业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先期探索实践,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国家发改委将电力行业作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形成央企在产业“信用链建设”的示范作用,进而督促、引领各行业在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大框架下同步、快速启动信用体系建设。国家能源局颁布电力行业信用评价规范的同时,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已明确要求,按照“全面统筹规划,分类分步实施”的原则,电力行业2015年到2020年信用建设总体目标分三阶段实施,即:第一阶段到2016年,电力行业信用建设基础性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实现信用信息目录公开,征信系统基本建成。第二阶段到2018年,各电力集团80%的省级公司和60%的直属单位获得AAA级信用企业,并发布社会信用报告。第三阶段到2020年,电力行业采信政策和奖惩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广泛在市场准入、工程招标、电量交易、物资采购以及评级评优等方面行业信用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信用建设水平与质量明显提高,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显著。电力行业目前具备了全面启动信用建设工作的基本条件,建议国家发改委不失时机地以此作为行业信用建设的试点,取得经验,引领并督促其他行业根据国务院《纲要》的要求,结合本行业特点,借鉴电力行业的经验做法,做好顶层设计以及组织体系建设,分阶段逐步建设完善的各行业信用标准及评价体系,使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稳步有序,健康推进。

  2、建议国家发改委牵头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重点解决信用等级采信问题,使信用建设具有足够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一是在电力行业试点中,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明确规定在资质审核中对企业信用状况的具体要求,在电量交易、日常检查上对信用等级高的发电、供电、售电企业,给予明确的倾斜政策和保护措施,促使“信用建设”和“节能减排”落到实处;在工程招投标中,将施工、设计企业信用等级状况纳入招投标评分项予以采信,并实施动态管理。二是由国家发改委商国资委,在对中央企业的管理和考核中,将企业的信用建设状况作为考核条款纳入其中,促进央企在落实国家《纲要》中起到引领作用。在电力行业进行试点时,建议国资委在考核中可要求国家电网公司率先做起。

  3、建议由国家发改委商财政部设立信用建设专项资金,并牵头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整合政府及有关行业掌握的企业数据信息,规范行业信用评级,避免重复评价,减少企业负担,建立行业信用评级互认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及企业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形成涵盖企业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招标投标、服务承诺、安全、环保等信用信息的企业信用档案,使银行、工商、司法、税务、环保、社保、建设、铁路、航空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的前提下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共享查询、分析和统计等服务,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类别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形成震慑力和约束力,真正、尽快营造出国家倡导的“有信者荣、无信者忧、失信者耻”的社会氛围,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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