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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消费维权出新政 315新《消法》实施

来源:网络 2015-03-15 21:39:12

  2013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决定。自2014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起,新《消法》正式实施。届时,新《消法》将打破20年的"一成不 ...

  2013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决定。自2014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起,新《消法》正式实施。届时,新《消法》将打破20年的"一成不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拉锯战"中,更好的充当"裁判"的作用。

  与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隔阂"相似,在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的过程中,购房者与开发商的矛盾与纠纷亦难以避免。目前,房地产行业面临多方面的"阵痛",购房前充斥着虚假广告,搅乱视线;购房中信息泄露,搅乱生活;购房后担忧质量,搅乱心情。

  亮点一:强调连带责任欺诈处罚三倍赔偿

  楼市现象:虚假广告充斥视野

  为了吸引购房者,使得其"欲罢不能"、"非买不可",因此,虚假广告成为一种常见的招揽客户的"妙招"。"高品质楼盘"、"皇家园林"等词汇成为房企惯用"手段",实际上楼盘的情况却是大相径庭。更有甚者,"伪造"学区房,蒙蔽购房者。

  与此同时,"伪装"低价销售成为房企的"武器"。"2万元/平米起"、"总价28万元起"以低价"诱惑"购房者的广告比比皆是。事实上,不难发现,这种类型的广告几乎没有标注有效期,大部分会在不起眼的地方落款"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新《消法》】针对大量的虚假广告充斥着市场的情况,新《消法》强化了虚假广告代言人以及发布者的连带责任。 新《消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与此同时,新《消法》新增一项规定,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或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新《消法》针对欺诈行为加重了处罚比重,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处罚从现行规定的"退一赔一"提高到新修改的"退一赔三"。该法规定的"损失",不仅包括人身伤害损失、财产损失,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解读】事实上,连带责任属于补充责任,之前连带责任有一个传统,比如说展销会撤离,消费者可以向承办方追求责任。此次新《消法》是将其范围扩大到网络平台。 现行《消法》的适用范围是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对于大额产品,比如汽车、房屋,只有个别项目利用《消法》进行维权,但是,从此次《消法》的立法精神上看,适用范围是完全包含房产行业,因为楼盘有义务提供真实的信息。

  亮点二:确定"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楼市现象:"适逢"楼盘降价可享有"后悔权"吗

  楼盘降价"热火朝天"的背后,引发了老业主的强烈不满,造成经济损失,致使其怒砸售楼处,以解"心头之恨"。在楼盘降价的背后,不少购房人抛出"楼盘降价,可享有'后悔权'"的疑问。那么,根据新《消法》的新规定,消费者七天内有"后悔权",该条规定同样适应房地产行业吗?

  【新《消法》】新《消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现行的《消法》中,没有直接具体规定可以退换货的天数。新《消法》的升级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 根据新《消法》,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后悔权"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不符合质量要求,二是"无因后悔权",这专指网络、电话等销售方式。但是对于楼盘销售来讲,其销售方式一般为线上线下的结合,线上看房,线下签订合同。目前还没有通过网购的形式,通过网络、电视、电话等顾客流会转换成合同约定。 "后悔权"涵盖汽车、房屋等大额商品,但是现实操作中,大额商品进行线上交易的例子几乎不存在。

  亮点三: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楼市现象:精装修遭遇"阵痛"

  从毛坯房到精装房,是房地产发展的趋势,增加精装房源可以减少9成的装修垃圾,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但是开发商在这一过程中却频频遭遇"尴尬"。

  然而,房屋的装饰装修的维权举证"步履艰难",购房者们虽然有着善于发现问题的眼睛,但是往往却因为举证费用成本过高的问题"望而却步",得出了"得不偿失"的结论,从而放弃了追究相关的责任。

  【新《消法》】针对消费者维权举证难的问题,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 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新《消法》的规定有效弥补了现行《消法》的不足,有效解决了举证难的问题。在过去,购买机动车、电视机、计算机等产品,消费者如果发现质量问题,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得自己找证据。

  【解读】新《消法》明确了经营者的举证责任,其规定六个月内出现瑕疵争议,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人,"举证责任倒置"成为破解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利器。

  "举证责任倒置"对房地产市场极具约束力,因此备受消费者的赞同。之前,消费者缺少对于产品的了解,或者不愿意花高昂的鉴定费用,只能在维权中处处妥协。但是,新《消法》生效后,对于买房中遇到的精装修质量、面积不足、设计缺陷等问题,将会在维权中"大放光彩"。

  亮点四:"格式条款"成无效"挡箭牌"

  楼市现象:格式条款"称霸江湖"

  格式条款又称"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霸王条款"往往有五个共性,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新《消法》】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行交易。 新《消法》明确,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解读】霸王条款"为一些不法开发商常用的"伎俩",其为了逃避责任,获取利益,便"生事"与购房者签订不平等的条约。新《消法》有一亮点,即为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行交易。

  不难看出,新《消法》的这一规定对房地产行业极具约束力。今后楼盘不明码标价、不明晰价格有效期等行为,消费者都可以依据此规定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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