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保监会公告称,中国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下称“规划”)。 规划的制定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 ...
2月26日,保监会公告称,中国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下称“规划”)。
规划的制定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是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颁布后我国首个专门的行业性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月26日,保监会针对信用体系建设答记者问时称,当前最急需、最迫切要做的工作主要是两项:
一是建立保险业统一信用信息平台。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各行各业都要对企业、个人的信用行为进行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进行交换、共享和整合,形成一个完整的信用档案。保险业将着手建立涵盖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乃至保险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并依托这些记录,对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
二是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这里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保险业自身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建立保险业“红名单”制度,同时也要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保险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另一方面是推动建立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
其一,保险业信用制度体系、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保险业统一开放的信用信息系统和覆盖全行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保险信用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
其二,保险服务明显改善,市场秩序显著好转,保险商务诚信、保险政务诚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消费者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其三,行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诚信文化建设扎实推进,保险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上述目标任务将分3个阶段完成:2015年基础准备;2016到2018年全面推进;2019到2020年完善充实。
保监会针对信用体系建设答记者问时称,近年来保险业在信用体系建设上,有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监管人员行为准则、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等基本制度,也初步搭建了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系统、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财产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助查询平台等监管信息系统。
有一定成效,但是,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是: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统一的信用记录制度和平台尚未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加强;保险征信系统和信用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信用体系的市场治理功效有待发挥;保险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销售误导、惜赔拖赔、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骗保骗赔等不诚信现象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