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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将推电商“黑名单”

来源:网络 2015-02-09 12:39:14

  谁的监管责任最大、监管成本最低,谁就应该负起更多的监管责任。按照这个思路,网络交易平台是电商管理“第一责任人”。因此,电子商务监管既要“监”电商,更要“管”网络交易平台。  据了解,北京市工商局日 ...

  谁的监管责任最大、监管成本最低,谁就应该负起更多的监管责任。按照这个思路,网络交易平台是电商管理“第一责任人”。因此,电子商务监管既要“监”电商,更要“管”网络交易平台。

  据了解,北京市工商局日前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承办全国电子商务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2015年平台一期将正式上线。平台上线后,将推出电商“黑名单”,方便消费者识别。

  我国电子商务异军突起,其发展速度与体量超出许多人意料。根据商务部电子商务司测算,2014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包括B2B和网络零售)将达到约13万亿元,同比增长25%。而据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公布的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在监测完成的92批样品中,正品率仅为58.7%。

  网络交易行为具有交易成本低、交易方式多样化、交易环境虚拟化、交易行为瞬时性、隐蔽性等特点,使得各种各样的电子商务侵权乃至违法行为也异常活跃,集中表现为虚拟交易欺诈、产品质量难以保证、虚假促销诱人上当、售后服务不尽如人意、消费维权实施困难等,这些问题在自营电商和垂直电商相对好一些,但在网络交易平台尤为突出。

  诚信是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网络交易平台也深谙其中利害,并进行善治尝试。譬如电商“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电商“拉黑”,一方面在监管平台上公示,方便消费者识别;另一方面,对被锁入“黑名单”的自然人实施一定时期“禁入”。

  业内认为,管就要严管,可以采用“连坐制”把网络交易平台与电商行为捆绑在一起,让其对用户注册的信息、发布的商品信息、具体交易行为等负起审查责任,对监管不力的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曝光或行政处罚,倒逼他们重视并提高自身的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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