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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法院推行民事诉讼宣誓制度 鼓励诚信诉讼

来源:网络 2015-02-09 11:23:30

  近年来,弄虚作假、滥用诉权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诚信诉讼呈多发态势,也成为法院系统被诟病的一大原因。为促进诚实信用法律制度建设,引导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2015年初,三门峡市中级人 ...

  近年来,弄虚作假、滥用诉权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诚信诉讼呈多发态势,也成为法院系统被诟病的一大原因。为促进诚实信用法律制度建设,引导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2015年初,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诉讼宣誓制度的试行办法》,在全市两级法院推行民事诉讼宣誓制度。

  首先,该制度明确宣誓主体,实行全员宣誓。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案件的审判人员,还是参与诉讼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出庭作证的证人,均须进行宣誓。其次,明确宣誓程序,实行庭前提示与当庭进行相结合。开庭时,由审判人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进行宣誓,证人在出庭作证时宣誓。同时,采用书面保证与口头宣誓相结合的宣誓方式。宣誓人员在宣读完誓词后,还应在书面的誓词上签字,并被归入卷宗。最后,规范宣誓内容。该试行办法为法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证人提供了诉讼宣誓的誓词样本,各基层法院也可对该誓词样本予以适当修订。

  民事诉讼宣誓制度的推行,将有助于净化民事诉讼环境、纯洁诉讼程序、鼓励诚信诉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提高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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