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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环境监管执法更严了 企业违法排污将进“黑名单”

来源:网络 2015-01-31 18:12:24

今(31)日,记者从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了解到,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我市结合自身实际,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

今(31)日,记者从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了解到,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我市结合自身实际,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列出了重庆的环境监管执法“时间表”。

2015年起

完善地方环境法规标准

通知中载明,今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我市将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修订《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完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制定和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5年起

企业违法排放将进“黑名单

据了解,目前,我市正在探索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拟订《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并在8个重点企业开展评估试点工作,未来将在全市推行,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而通知中也提到,今年,我市将采取综合手段,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2015年3月底

环境监管网格化向社会公开

今后,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将细化到基层,责任落实到网格负责人。据了解,今年我市将组织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划分监管等级,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将在2015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开。

2015年6月底前

清除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

据通知,今年我市将要建立环保部门对环保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为切实提升基层环境执法能力,支持环保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2015年6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2015年底以前

公布环境保护大检查整改结果

今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还将继续清理行政审批、治理违法建设,清理排污权、治理违法排污,清理风险源、治理安全隐患,清理监管点、治理监管缺位,同时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检查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情况,依法严肃查处、整改存在的问题。整改结果将于2015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开。

2016年底以前

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

通知中提到,我市将全面整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在2016年年底前,要完成整改任务。

2017年年底前

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据了解,为提高环境监管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2017年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取。

同时,为规范执法行为,2017年底以前,环境执法队伍将着统一制式服装,配备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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