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山东省工商局了解到,26日起至2015年2月10日,山东省工商局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对企业年报公示内容进行抽查。企业未按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以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被列入“经营 ...
昨日,记者从山东省工商局了解到,26日起至2015年2月10日,山东省工商局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对企业年报公示内容进行抽查。企业未按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以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014年10月1日起,随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正式实施,实行了18年的企业年度检验制度被年度报告制度取代。企业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自行上网填报、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
昨日,山东省工商局首次从全省企业总数内抽取不少于1%的企业,作为此次抽检对象。抽查的内容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企业公示的即时信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除以上信息外,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应当由企业公示的公司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也属于本次检查的范围。
根据规定,企业未按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以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将由工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旦进入异常名录,必然会给企业信用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企业将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省工商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省工商局统计显示,截止到26日,我省已有超过53万家企业、个体工商户完成了网上年报。公开信息显示到2014年底全省实有市场主体525.5万户,公布年报的市场主体比例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