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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约谈企业无故"不露面"信用将拉黑

来源:网络 2015-01-14 21:38:28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约谈,如果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故意不来,怎么办?即日起至1月26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社会意见。其中明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约谈,如果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故意不来,怎么办?即日起至1月26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社会意见。其中明确,企业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约谈或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将列入信用档案,加大检查频次;事后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相同原因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定》从重处罚。
  记者注意到,此办法中提到的约谈,是指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与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面对面进行谈话,宣传教育,要求其正确认识问题、分析原因,并督促其整改,落实单位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办法中指出,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因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查处,需督促其整改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且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产品经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为不合格或结果异常,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群众投诉举报、被媒体曝光、协查案件较多或影响较大的;信用等级评定为不良信用或严重不良信用的等七种情形上海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约谈该单位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
  而发生较大(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的,或违法违规行为在本市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单位等五种情形,将被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直接约谈。

  另外,办法中明确,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约谈或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将列入信用档案,加大检查频次;事后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相同原因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定》作为从重处罚的裁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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