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过程是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将不易流通的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通过构造转变为资本市场可以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这实际上是一个资产隔离、重组和优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涉及资产的出售、SPV(特殊 ...
资产证券化过程是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将不易流通的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通过构造转变为资本市场可以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这实际上是一个资产隔离、重组和优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涉及资产的出售、SPV(特殊目的载体)的设立、出售资产的重组分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增级以及产品发行后的服务与支持等多个环节。
作为一个非常复杂且技术要求很高的过程,资产证券化交易往往需要多个对手方和不同服务中介的通力协作才能顺利完成。这其中,信用评级作为一种揭示信用风险的信息服务,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本组策划围绕有关评级行业的发展情况,以及国外评级方法对我国的适用性进行介绍分析,以期能为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提供决策思路。
11月21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取消事前行政审批,企业资产证券化将实行基金业协会事后备案和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谋划备案制的不只是企业类资产证券化,在此之前,银监会已率先确认信贷资产证券化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业内普遍认为,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市场已经有了较多的项目储备和实际操作经验。伴随资产证券化备案新规的正式发布,资产证券化市场必将呈现井喷式发展态势,其中将包括审批制下已开展的项目面临更新、重启以及计划发行的项目正式报备等。
但同时,由于资产证券化过程是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将不易流通的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通过构造转变为资本市场可以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这实际上是一个资产隔离、重组和优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涉及资产的出售、SPV的设立、出售资产的重组分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增级以及产品发行后的服务与支持等多个环节。作为一个非常复杂且技术要求很高的过程,资产证券化交易往往需要多个对手方和不同服务中介的通力协作才能够顺利完成。
“信用评级机构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发挥着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业内人士表示,简单而言,证券化产品的最典型特征就是资产池现金流的重组和证券的分层设计。每个层级的证券因其对应的信用风险水平不同,从而享有不同的收益率。这种复杂的结构设计和安排往往会增加投资者判断风险的难度。因此,资产证券化市场需要独立第三方来充当中介,以减少这种信息不对称。
在前不久由联合评级主办的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专题论坛上,联合信用评级公司评级总监万华伟认为,信用评级就其本质而言就是提供一种信用风险的信息服务,其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投资者而言,信用评级起到了信息揭示功能,一定的信用评级等级就是对于投资决策的一个衡量,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选择合适的产品;对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人来说,通过科学、合理的证券化交易结构设计,获得一个良好的信用等级就意味着其可以降低融资成本,这也是资产证券化在国外能够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据介绍,评级机构一般会从三个大的方面对具体的资产证券化项目进行风险分析与考量,首先是分析基础资产的信用质量;其次是分析交易结构的风险;最后是结合基础资产的信用质量及交易结构的设计进行现金流分析与压力测试,以确定资产支持证券最终的信用等级。除上述三大重点关注内容外,评级机构还会对资产证券化涉及的参与机构进行尽职与履约能力分析,如受托管理机构、资产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等,考察其服务水平及风险意识与风控能力。此外,评级机构对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 、会计、税收等相关问题也会加以关注,评估其对最终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产生的影响。通常而言,资产证券化涉及的基础资产类型不同,评级机构重点关注的内容会有较大的不同,同时采取的评级方法也会有较大的差异。
尽管业内普遍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前景充满信心,但不可否认的是,国内资产证券化评级过程中仍存在较多问题。
首先是评级机构的独立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万华伟表示,在美国 ,标普、穆迪、惠誉等三大评级机构因其发展历史大都超过百年,因而在金融市场上具有很高的声誉资本。而国内资本市场的评级机构发展历史仅有十几年,虽然近年来信用评级市场规模有较大发展,但与美国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加之不断增加新的资本市场评级机构,部分机构迫于生存压力,往往通过级别竞争的手段争夺市场份额,导致国内评级机构在市场上的声誉资本不高,评级机构在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揭示信用风险方面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仍处于试点阶段,因此有必要借鉴美国金融市场上有关资产证券化评级的惯例,引入双评级制度,即同一个资产证券化项目由两个或以上的评级机构独立进行评级。”万华伟认为,通过双评级一方面可以发挥双重校验的功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参考;另一方面可以促使评级机构不断规范评级行为,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发生。2012年银行间债券市场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时,明确规定了双评级制度,起到了一定的市场效果。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资产证券化尚未明确要求双评级,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度方式来强制推动双评级乃至多评级,以有效规避评级机构独立性问题。
其次,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不透明。资产证券化在国内仍属于新兴业务,与传统的企业评级不同,资产证券化项目因其涉及的基础资产类型多种多样,交易结构差异性较大,故而体现出来的风险因素也千差万别。部分评级机构因为在新产品或新类型的评级技术方面准备不够充分,还有部分评级机构因为与外资评级机构合资合作,学习领会了证券化评级技术,从保护知识产权角度出发又不愿披露更多信息,导致目前国内评级机构的相关资产证券化评级方法不够透明,没有充分发挥评级机构在解决信息不对称、增加市场透明度、揭示信用风险方面的作用。“为了解决评级机构评级方法不透明的问题,需要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加强监管与自律。一方面要求评级机构在自身网站及监管部门网站披露相关的评级方法;另一方面要在评级报告中揭示更多的过程信息或数据 ,同时通过与投资者积极进行沟通,进一步提升评级方法的公开、透明性。”万华伟说。
再次,历史数据不足、模型有待完善,实际操作中应采取审慎原则。资产证券化涉及大量的数据分析处理以及风险建模分析等评级过程,而在具体评级操作层面,国内相关数据因为样本量少、样本周期短、样本质量低等原因,数据适用性并不强,同时建模分析中部分参数的权威性、表征性、容忍度不够,导致出现模型风险。
万华伟认为,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后,评级机构都认识到以历史最差数据作为参数制定的依据,并不一定能适应新经济形势下的发展区间,纷纷修改或调整相关评级模型及其参数,并及时对外公布。有鉴于此,国内评级机构在使用相关数据或参数进行风险量化分析时,应该采取科学、审慎的原则,对相关数据或参数要进行反复检验与测试,甚至包括极值测试,以降低资产证券化评级过程中的模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