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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明确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

来源:网络 2014-11-28 22:36:56

2015年底前落实网格监管,做到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向污染宣战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 ...

2015年底前落实网格监管,做到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向污染宣战

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

《通知》提出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有效解决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执法缺位问题。加快完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提高重点行业准入门槛。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抓紧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2015年底前依法查处、整改存在的问题。着力强化日常环境监管,2015年底前落实网格监管,做到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向污染宣战。

二是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重拳打击违法排污,严厉处罚偷排偷放等五类恶意违法行为,将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坚决落实整改措施,实施执法后督察,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

三是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完善国家环境监察制度,加强对下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监督。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

四是明确各方职责任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有效解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和地方保护问题。强化地方政府领导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落实社会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自身环境行为,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公开环境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

五是增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加快解决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基础差、能力弱等问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强化执法能力保障,保障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用车,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环境监管执法·新闻分析>>>

国办首次专门为环境监管执法发文

释放哪些新信号?

部分环境执法“以罚代管”、监管部门“力量割裂”、群体性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不足……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体制机制、操作层面的一系列难点依旧制约着“美丽中国”之梦的实现。

国务院办公厅27日首次专门就环境监管执法发布通知,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均提出了要求。并且首次明确,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全社会公开,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防·环境执法 只收“罚款”不管“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分组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有常委会委员提出:“往往举报的案件多,真正查处的少。这实际上反映出有法不依、执法不到位。”

一位基层环保执法人员坦言,环境监管执法过程中会“手下留情”,象征性处罚了事。专家指出,如此一罚了之,如同向排污企业收了“保护费”,企业会认为交完罚款就可以“合法排污”。

针对此,通知进行了明确规定。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曹立平介绍,通知首次科学划分了环境层级监管事权,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强化国家、省级对市、县环保机关的稽查和督查。

“通知要求健全国家环境监察制度,在环境保护部设立环境监察专员,加强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完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各级环保部门要对下级环境监管执法开展稽查,通知还对稽查频次作了具体要求。”曹立平说。

纪检监察机关也是环境监察执法背后的“督战队”。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环境监管部门不履职、该查不查、该处理不处理、该移送不移送、该受理不受理等监管不作为行为的责任,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

引·信息公开 听取意见,防群体性事件

近年来,个别地方相继发生了群众抵制和抗议建设项目的环境群体性事件。虽然诸多环境群体性事件背后原因较为复杂,但社会风险评估不足、公众参与和科学引导不到位仍然是重要因素之一。

“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保事务、表达诉求的意愿加强。”曹立平说,“环保部先后出台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规定,但官方的社会参与渠道还比较有限,缺乏科学有序的引导。”

通知的出台是以问题为导向。专家指出,长期以来,公众不理解、不支持环境执法现象也比较突出,执法外部环境改善程度有限。部分地区环境保护部门的行风评议长期处于各部门尾部,社会形象不佳。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综合处处长孙振世说,通知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公开其排污状况和防污设施运行情况。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使违法者处于公众监督之下。

通知要求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这包含两个层面,公众通过自主申请或环保部门邀请,参加日常监管执法,实施外部监督;公众通过关注环保部门的信息公开,以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表达监督意见。”孙振世说。

治·向污染宣战 环保部门与公检法联手

最高法、最高检去年联合出台了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打击环境犯罪取得显著进展。环保部提供的统计显示,1年来因环境污染犯罪而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数量,超过了以往10年的总和。

孙振世说,总结成功经验,通知着重加强环保、公安、检察院和法院联动。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三项制度”——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四项机制”——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

为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通知规定,移送和立案工作要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今年,最高法院成立了环保法庭,同时海南、贵州、昆明、无锡等多地都纷纷设立环保法庭。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中,需要环保技术协助的,各级环保部门应给予必要支持。

惩·建“黑名单” “四个一律”措施严厉

通知对打击典型环境违法行为提出刚性要求,将依法重拳打击五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包括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要依法严厉处罚。

通知首次明确规定,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全社会公开,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曹立平说,通知中的“四个一律”是亮点。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本组文图综合新华社

新华时评

堵住“不花白不花”漏洞

财政部网站显示,今年1月-10月累计全国财政支出11354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1510亿元,完成预算的74.2%。这就意味着目前还有近4万亿元的财政预算没有花掉。值得关注的是,各地突击花钱已是多年的顽疾,对此,应当通过法治手段堵住“不花白不花”的制度设计漏洞。

年底突击花钱是个老问题,这一现象几乎年年出现的原因是,如果地方或单位当年的财政预算没有用完,剩余资金就作为结余资金上缴,甚至还可能影响来年再“要钱”。

根据预算法,地方政府一般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每年结余则直接上缴。一些地方就存在“不花白不花”甚至是“不花也要花”的心态。一些政府部门或单位变着法子、巧立名目也会把钱花完,给铺张浪费和违规操作提供了空间。

财政部曾在2012年底专门发文,严禁岁末年初突击花钱滥用公款,坚决制止各种乱花钱和突击花钱行为、严禁用公款购买烟酒礼品、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

把“年底突击花钱”当作一面镜子,可以照出一些部门“反四风”的成效。因此,有关部门应严查突击花钱,尤其是结合防止“四风”反弹盯紧闸门,让红线通上电,让纳税人的钱花在刀刃上。

要从根本上解决突击花钱问题,最终要落实到法治层面,以加强立法来完善预算编制制度,改善以收定支、收支挂钩的财政体制,细化预算项目以及加强财政收支的透明度。对突击花钱者,要依法作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责。同时,各级人大要更多发挥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收支体制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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