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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

来源:网络 2014-11-04 13:15:01

  11月3日,记者从宿迁市安委会获悉,近日宿迁市下发《关于印发宿迁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对存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 ...

  11月3日,记者从宿迁市安委会获悉,近日宿迁市下发《关于印发宿迁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对存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失信行为严重、事实清楚、造成较大社会危害,且具有一定典型性和代表性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督促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诚实守信,认真抓好安全生产。

  据了解,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基本程序分为信息采集、名单初审、审核批准、信息公布、信息删除五个阶段。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期限为三个月,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同时对各类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此外,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我市将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资讯与信用管理部门的资讯系统互接,实行资讯共享。通过对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将发挥失信惩戒机制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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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4-05-12 11: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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