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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申请低保先核对家底 骗保将被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来源:网络 2014-09-29 22:56:08

  28日,青岛市出台《青岛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居民申请低保、困难救助时,将由核对中心对其收入、财产等进行核对,防止出现骗保等行为。一旦发现骗保等行为,除依法予以处罚,还将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

  28日,青岛市出台《青岛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居民申请低保、困难救助时,将由核对中心对其收入、财产等进行核对,防止出现骗保等行为。一旦发现骗保等行为,除依法予以处罚,还将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长期以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涉及的申请对象收入和财产的认定方式主要是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主观估算色彩较浓,存在核查内容不全面等缺陷,申请对象隐瞒收入财产、开具不实证明骗取低保的现象时有发生。为规范社会救助审核,28日,青岛市出台《青岛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通过申请、审核、流转、比对、核实等一整套特定的流程和有关政策,实现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青岛市将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社会救助申请人的家庭财产、收入等进行核对,并出具相关核对报告。核对中心与多个部门实施信息共享,并建立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管理平台。核对对象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由救助审批部门依法取消其救助待遇,并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将产生的不良信用信息计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如实提供居民家庭及家庭成员的有关情况,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将产生的不良信用信息计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办法》还规定,核对机构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对在核对过程中获得的涉及核对对象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核对工作无关的组织或者个人泄露。同时,核对机构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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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内容有哪些

  核对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状况。家庭收入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船舶、房屋、债权和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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