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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示信息今后有“法”管

来源:网络 2014-08-25 15:44:38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条例》共二十五条,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保障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制度支撑。  《条例》要 ...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条例》共二十五条,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保障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制度支撑。

  《条例》要求企业真实、及时公示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特别是交易相对人准确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努力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条例》建立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制度。对于企业资产总额等信息,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公示。

  《条例》建立了政府部门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信用约束机制。设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

  为了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条例》建立了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的抽查制度、对企业公示的虚假信息的举报制度,并严格设定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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