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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企业信用约束

来源:网络 2014-08-24 22:32:02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二十五条,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放管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二十五条,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放管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市场主体不断迸发新的活力。《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保障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和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制度支撑,是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通过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保障公平竞争。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保证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这意味着我国将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注册登记等信息自产生20工作日内公示、企业应定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企业公示信息将随机摇号抽查、企业未如期公示年度报告或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限制或禁入成为《条例》五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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