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届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朝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初评工作。 据朝阳市发改委负责人介绍,这次的初评范围是在朝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届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朝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初评工作。
据朝阳市发改委负责人介绍,这次的初评范围是在朝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包括工业、交通运输、建筑类,金融类,商品流通和商业服务类,卫生医疗、文化教育类,以及从事经济业务和经济鉴证类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初评的条件是依照《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意见(修订)》第八条规定,重视自身诚信建设,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并已加入省万家企业诚信联盟,遵守入盟誓言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显著,业绩突出;企业具有较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依法纳税,无弄虚作假行为,无偷逃税款等不良记录;守合同重信用,诚实履约,无主动违约、毁诺行为,无重大投诉事件发生;近三年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程质量无重大事故发生;恪守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保资金等记录;遵守价格法规政策,价格信用记录良好,无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在申报省诚信示范企业前,连续2年未发生死亡和一次3人(含)以上重伤生产安全事故;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规,执行“三同时”政策,无环境污染事故等。
根据省政府规定,对评定的诚信示范企业,颁发奖牌、证书,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享受《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优惠政策》所规定的包括税收、工商、物价管理等38条优惠政策。对参评企业信用数据统一录入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并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