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以为项目中标后就万事大吉了,中标后偷工减料、不按合同要求履约等情况今后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没有生存空间。记者了解到,凡进入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将建立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监理单位等多渠道履 ...
别以为项目中标后就万事大吉了,中标后偷工减料、不按合同要求履约等情况今后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没有生存空间。记者了解到,凡进入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将建立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监理单位等多渠道履约反馈机制。一旦中标人存在违约违规行为,市公管局将立即对中标人给予记不良信用记录、市场准入限制、网上曝光等处理。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约反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针对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类别的重大项目和特别重大项目,中标价较控制价下浮幅度较大的建设工程项目,有投诉举报或有不良反映的项目以及其他需要进行重点监督管理的项目等建立项目履约反馈机制。履约过程中,项目单位应在每季度末将项目履约情况反馈给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公管局,一旦发现中标人存在不按合同规定履约或其他违规行为,首先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行业主管部门视违约违规情况给予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反馈市公管局。依据处罚决定,市公管局给予记不良信用记录、市场准入限制、网上曝光等处理。项目履约完毕后,项目单位应对项目整体履约情况作出评价,并反馈市公管局,作为对中标人信用考核的依据。
近年来,市公管局着重项目标后履约监督,保持与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履约情况跟踪,但在日常监督中,项目实施单位主动反馈履约情况较少,贻误了对违约行为及时纠正、处罚的最佳时机,对项目整体实施造成不良后果。为减少此类情况的发生,市公管局推进建立行业管理、综合监督、行政监察三位一体的招投标监管机制,将“事后履约”结果纳入“事前准入”的考核标准,对企业进行约束,进一步净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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