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用体系建设三步走时间表时间完成任务2014年6月底 推动部署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的方案;提出建立以公民身 ...
国家信用体系建设三步走时间表
时间
完成任务
2014年
6月底
推动部署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的方案;提出建立以公民身份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代码制度的方案;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2015年
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出台并实施政务诚信制度;出台并实施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出台并实施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2017年
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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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体系”已见雏形 不良信息保存期为五年
2013年,我国首部信用领域的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事实上,我国的“征信体系”已见雏形。2004年起,就由央行牵头搭建“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2013年,这一数据库已收录1800多万户企业、8亿多个人有关信息。此外,工商、税务、海关、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也都零星地存有公民或企业机构的某一方面信息记录。
《条例》对个人信息安全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包括对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严格的准入门槛,并要求不良信息保存期为5年,信息主体每年可免费2次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