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经过前期严格审定,最新一批深圳市食品安全黑名单出炉。2014年4月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食安局正式向社会公布该市第三批“食品安全黑名单”, 5家商事主体 ...
按照《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经过前期严格审定,最新一批深圳市食品安全黑名单出炉。2014年4月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食安局正式向社会公布该市第三批“食品安全黑名单”, 5家商事主体、13名负责人或经营者列入深圳市“食品安全黑名单”。
第三批“食品安全黑名单”共有9条违法信息,均为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饮用水、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啤酒、销售添加了有毒有害物质硼砂的河粉、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过氧化氢及销售添加了有毒有害物质孔雀石绿的鱼类等几种违法行为。
深圳市此次曝光的第三批 “食品安全黑名单”特点突出,全部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犯罪被判刑的情形。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局进一步推动完善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两高”司法解释的落实,与深圳市检察院建立了完善打击危害食品安全两法衔接联席会议与个案会商制度,建立了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出台全市《贯彻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两法衔接”与“两高”司法解释工作座谈会纪要》,使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体制机制更加顺畅。自2013年以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局对涉嫌犯罪的食品违法案件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坚决曝光。第三批食品安全黑名单的出台,进一步表明了该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局严厉打击、从重处罚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和执法理念。在今后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局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绝不以罚代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