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办理信用卡,致张女士被人行征信系统列为“黑名单”,信誉受损。昨日,樊城法院向本报介绍了相关案情。 市民张女士是生意人。因资金周转,2012年8月,张女士向银行申请贷款,被告知没有信用 ...
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办理信用卡,致张女士被人行征信系统列为“黑名单”,信誉受损。昨日,樊城法院向本报介绍了相关案情。
市民张女士是生意人。因资金周转,2012年8月,张女士向银行申请贷款,被告知没有信用度。张女士查询得知:其朋友卜某以她的名义,在中国农业银行襄阳分行长虹路支行办理了信用卡,并透支未还,导致她在银行征信系统有不良记录。
张女士多次找到银行协调此事,均无果。今年1月,张女士将长虹路支行告上了法院。
樊城人民法院很快查清了事情的原委。原来,2010年8月,张女士找到卜某帮忙向银行贷款。随后,她把身份证、房产证等证件交给了卜某。卜某拿着材料来到农行长虹路支行,以张某名义申请办理信用卡,并填写了申请表,申请人为张女士,联系人为卜某。
2010年8月28日,发卡时,卜某以张女士名义签字。农行长虹路支行经办人王某在推荐人处注明:本人亲访,客户亲签。随后,王某将持卡人为张女士的信用卡交给了卜某。卜某取得该信用卡后,透支数十万元未还,导致银行征信系统中张女士有逾期记录,被人行征信系统列为“黑名单”。
法院审理认为,农行长虹路支行未认真审核开办信用卡资料及办卡人身份,导致张女士有了不良记录,影响了银行对其作出公正的评价,致名誉受损。法院判决:农行长虹路支行删除张女士在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记录,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