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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医疗国家卫计委设“底线”

来源:网络 2014-03-14 18:05:39

  为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联合制定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明确禁止收受回扣、收受患者"红包"等行为。“九不准”规定,严禁向科 ...

  为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联合制定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明确禁止收受回扣、收受患者"红包"等行为。“九不准”规定,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
  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
  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和贵重礼品。
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不正之风
  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立标杆,就是要树立医疗卫生行业清风正气;设底线,就是明确提出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要求;抓落实,就是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
  国家卫计委要求,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针对开单提成问题,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同时,医疗机构不准违规收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叫停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行为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建立医药购销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国家卫计委同时强调,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一律在全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疗卫生人员,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处理。
驻济多家医院早有防控措施
  记者调查发现,这已不是国家卫生管理部门第一次对"红包"问题动刀。此前《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提出,患者入院时要进行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双向签字,协议书将纳入病案管理。
  济南一些医院内部也制定过各种措施杜绝红包现象。某三甲医院曾为医务人员建立职业道德档案,通过具体的奖惩规定,对每名职工的职业道德行为进行量化评分,作为年底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如收受患者红包,被投诉到医院调查核实后严肃处理,不但扣除道德积分,还要在全院科室负责人会议上进行公示,对情节严重者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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