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披露,去年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行公开曝光,对7.2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信用惩戒,约20%的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披露,去年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行公开曝光,对7.2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信用惩戒,约20%的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无疑是诚信建设道路上的又一里程碑。现代社会,无论经济活动还是社会生活,亦或是政府行为,诚信都是最为基本的道德准则和行事标准。在诚信中国建设的大道上,以“老赖”为代表的恶意失信者,成为横亘其上的拦路虎之一。
老赖不仅破坏社会风气,还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长期以来,老赖所涉及的查找财产难、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困扰着广大司法工作者。去年10月,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向社会开通,对老赖打出了一记重拳,威慑了失信者,也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信用无价,诚信尤如空气般不可或缺,但在现实中诚信原则却往往轻易被突破,信用价值反被金钱所攻陷,为什么会出现情况?原因就在于,在法治缺失的情况下,失信的违法成本太低,仅靠道德约束根本无法左右“理性人”的行为选择,更无法挤压失信者的生存空间。
提高失信成本,让失信成为最坏的行为选择,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插翅难逃,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法治化是必由之路。唯有筑牢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基础,以法治“赖”,用法树信,我们才能更好地享受人人守信所带来的“诚信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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