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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来源:网络 2014-03-05 13:04:00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8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福 ...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8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创新和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旅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就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内涵和总体要求

  (一)基本内涵。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是旅游企业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辨识安全环境、消除事故隐患、处置危害险情,正确履行承诺及义务,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识、行为的能力和水平,体现了旅游企业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信用程度。

  (二)总体要求。切实把信用理念引入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旅游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大力推进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旅游企业树立诚实守信意识、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不断提高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形成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切实落实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工作范围和工作分工

  按照“先重点、后一般”要求,在我省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是旅行社和星级饭店等旅游相关企业,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省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企业、有关部门抓落实,各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本行业(领域)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制订《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见附件1),在本单位网站或适当场所公开向社会做出安全生产方面的承诺,明确做到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投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权益保障、防治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处置等法定责任,旅游企业内部也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二)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黑名单”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安全生产信用严重缺失的要列入“黑名单”,由有关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在政府网站或媒体上公布。

  存在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1)依法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而未取得;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久拖不治理;

  (3)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旅游企业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死亡事故;

  (4)一年内存在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被实施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

  (5)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

  (三)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管理台帐。将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与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结合起来,对已向社会公开《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并落实承诺事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的旅游企业为安全生产诚信单位。列入信用“黑名单”以及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旅游企业为不诚信单位。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将根据调查材料,建立本行业(领域)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台帐,加强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及数据库,规范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和技术标准。

  (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激励惩处机制。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银行、工商、税务、人力社保、保监等部门,根据国家印发的《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对安全生产诚信旅游企业的融资、银行贷款、工商管理、税收、工伤保险及责任保险费率等方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实质性的激励政策,形成良性激励机制。对列入信用“黑名单”以及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旅游企业,一年内在上述方面政策给予严格限制,并取消评先评优等荣誉资格。

  (五)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对安全生产诚信旅游企业给予社会褒奖、对安全生产不诚信旅游企业进行舆论谴责。鼓励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信用度差的旅游企业失信行为进行举报,有关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是“信用福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旅游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开展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承诺、信用“黑名单”、信用等级管理、激励惩处机制、信用监督等各项制度和工作的落实。

  (二)形成合力,加强监管。各设区市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给予支持和促进,形成合力,有效促进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旅游企业日常监管,将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旅游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监管,对不诚信旅游企业,开展重点监管监察。

  (三)加强宣传,总结交流。各级旅游部门要加大对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特点,深入研究,建立科学的工作制度,在全社会营造构建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适时组织现场会、研讨会等,交流、总结和宣传好的经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示范,稳步推进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

  (四)加强沟通,报送情况。各设区市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指导和配合、沟通。各设区市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每半年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表(附件2),于每年6、12月的10日报送福建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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