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3日,83岁的老人骆某在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西路过马路时,被岳某驾驶的汽车刮撞,导致骆大爷左胳膊受伤,经评定为十级伤残。事后,骆大爷将肇事司机岳某、岳某驾驶车辆挂靠的兰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及某保险股份 ...
2013年2月23日,83岁的老人骆某在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西路过马路时,被岳某驾驶的汽车刮撞,导致骆大爷左胳膊受伤,经评定为十级伤残。事后,骆大爷将肇事司机岳某、岳某驾驶车辆挂靠的兰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诉至兰州市城关区法院。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岳某赔偿骆大爷损失1.3万余元,兰州某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判决作出后,因岳某和车辆挂靠公司拒不履行义务,无奈之下,骆大爷只好向城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12月4日,该案执行立案后,城关法院将该案归为涉民生案件,启动执行专项活动。执行法官郭英姿及时联系被执行人岳某。岳某在接到电话后,得知是法院的法官后态度恶劣,并声称自己在外地,无法来兰支付该笔款项。之后,办案法官郭英姿再和岳某联系,却发现用办公室电话拨打无法接通,用手机拨打,电话通着却无人接听,此时郭法官才知道,失信的岳某为了逃避执行,将她的电话设为了“黑名单”。
无法联系到岳某,让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于是郭法官将精力转向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兰州某商贸公司。可在通知该公司承担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后,车辆挂靠公司法人杨某却坚决认为,其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应当承担岳某无力赔偿的钱款,因此拒不赔偿该笔款项。在法官动情的说理下,杨某还是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于是执行法官决定对杨某实施拘留。杨某在见到法官出示的拘留决定书后,在法律的威慑下,表示愿意赔偿老人骆某损失1.3万余元,并于当日将款项交到城关法院。
2月26日,考虑到骆大爷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城关法院执行法官特意来到骆大爷家中,将全部款项1.3万余元交到老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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