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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创新闲置土地收回办法 闲置超2年将入黑名单

来源:网络 2014-02-20 15:48:14

2月17日,记者从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今后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低效闲置和铺张浪费将面临更严厉政策。闲置超过一年的土地,按照出让金的20%征缴闲置费;土地闲置超过2年以上的,将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将企业列入黑名 ...

2月17日,记者从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今后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低效闲置和铺张浪费将面临更严厉政策。闲置超过一年的土地,按照出让金的20%征缴闲置费;土地闲置超过2年以上的,将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将企业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再供地。

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土地资源的支撑和保障。据了解,2013年,陕西省按照争取增量、盘活存量、优化使用的思路,全力争取国家用地指标和试点政策倾斜,千方百计解决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全年实际提供建设用地40万亩,其中,盘活存量土地12万亩,成为近年来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最有力、最充分的一年,确保了一批重大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顺利实施。

然而,据国土部门统计,在陕西省现有建设用地中,批而未用或低效、闲置用地约占20%。盘活这些存量用地既是潜力所在,也是今后保障发展的根本出路。

今年起,陕西省将严禁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项目以及楼堂馆所用地审批,对于把握不准的项目用地,要积极商请发改、环保等部门进行核实。在建设用地供应上,必须要突出重点,确保事关全省发展大局的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民生工程的用地需求,全省重点镇和旅游名镇及县城以上城镇要积极推行地下停车场建设,市级以上开发区要全面推行标准化厂房,县级开发区也必须建设一定规模和数量的标准化厂房。

同时,加快盘活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全年完成盘活存量土地10万亩。下大力解决低效闲置用地。创新闲置土地收回办法,对闲置超过一年的土地,按照出让金的20%征缴闲置费;对闲置超过2年以上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将企业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再供地。此外,还将探索土地收回结果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相挂钩办法,调动各级政府收回闲置土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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